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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业务转型“四去四代”

银行公司业务转型“四去四代”

    相比银行对私业务,作为对银行盈利产生举足轻重影响的对公业务面临的挑战更大,加快部署和谋划转型之势已成必然选择。笔者认为,未来银行公司业务转型面临“四去四代”的方向选择。

    当下银行经营正面临利率市场化、新资本监管协议、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以及如何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挑战,尤其是近几年来银行对私业务经受了第三方支付、P2P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挑战的洗礼,对公业务经受了企业债、股票、基金、信托、租赁、资产证券化(ABS)等挑战的洗礼。总体而言,相比银行对私业务,作为对银行盈利产生举足轻重影响的对公业务面临的挑战更大,加快部署和谋划转型之势已成必然选择。

时间:2017/3/23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0人 | TAG:  
商业银行如何构建大服务体系:内涵、问题与解决路径

商业银行如何构建大服务体系:内涵、问题与解决路径

    过去几年,在业务模式容易复制、产品同质化严重的情况下,提升服务水平、突出服务特色,成为商业银行进行差异化竞争的重要策略。当前,在经济下行、利差收窄、跨界竞争、金融深化等多重外部变化冲击下,商业银行服务升级的速度跟不上客户需求升级的速度,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和大资管模式的刺激下,客户资产配置和场景体验意识快速觉醒,对商业银行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商业银行过去的业务模式形成了路径依赖,对服务转型升级造成了很大的阻碍。面向未来,商业银行必须从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重塑入手,抓住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真正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综合服务”体系。

时间:2017/3/14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0人 | TAG:
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后,抵押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后,抵押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xdb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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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银行贷款“借新还旧”的由来和最初的依据

    “借新还旧”最早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9月25日《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银发〔2000〕303号),这个办法也是“借新还旧”最初依据。其第九条规定: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三)贷款担保有效;(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这个办法出台之初,对缓解不良贷款的形成,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时间:2016/10/30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1人 | TAG:      
多元化投资者结构和银行债转股

多元化投资者结构和银行债转股

    中国企业的高负债率久居不下,金融体系极大依赖于银行,是近年来众多政府机构、经济学者所关心的热点问题。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银行业承担的巨大风险开始显露,不良资产率节节攀升。要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降低系统性风险,减少对银行的依赖、发展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是必经之路。需要明确,银行不应该是企业债券的主要持有人,亦不应该由于“债转股”而被动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否则,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就不可能真正被化解

    一、中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为主

时间:2016/4/24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1人 | TAG: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探讨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探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xdb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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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与规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具有现实必要性。自2009年下半年始,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措施密集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日益紧绷,破产见诸报端。其后,随着经济增速调低换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现象进一步加剧,给破产审判带来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如何合理确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妥善平衡不同主体利益诉求。

    一、确立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时间:2016/4/15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0人 | TAG:    
工行前行长:关于“债转股”的几点思考

工行前行长:关于“债转股”的几点思考

    本文作者杨凯生系原中国工商银行行长(2005年-2013年担任此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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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特殊方式

    通常的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债务人因种种原因在原借贷融资契约难以继续执行的情况下,对原定的借贷金额、借贷期限、借贷利率、借贷方式等作出调整和变动的一种行为。因此,债务重组必然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调整。而较之一般的债务重组而言,债转股对债权人、债务人带来的变动更激烈、调整更深刻,它将原有的借贷关系变成了股权关系,这是一种根本性的变化。

时间:2016/4/8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0人 | TAG:    
负利率的“今世来生”

负利率的“今世来生”

    进入2016年,“负利率”突然成为媒体和学界的高频词汇,这主要拜日本央行在2016年1月底出人意料地实施负利率政策所赐。当前全球已有五家央行实行了负利率政策,分别为欧洲央行、丹麦央行、瑞士央行、瑞典央行以及日本央行。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体,日欧均已采用负利率,这导致市场对负利率范围继续扩大产生了预期,也对负利率是否会影响到居民和企业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担忧。本文对各国负利率进行简单梳理,并对负利率是否存在极限进行探讨。

时间:2016/3/24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0人 | TAG:    
2016年宏观调控政策基调:漫灌?刺激?

2016年宏观调控政策基调:漫灌?刺激?

    近期正在召开的两会向外界传递了未来一段时间的宏观调控政策基调。

    央行对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保持谨慎,而更加强调结构性政策:

    2016年3月6日,央行行长周小川两会期间参加小组讨论后表示“从功能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政策能够发挥更好的作用。过去,货币政策主要是在需求侧,是对总需求的管理。总需求管理做的合适的话,会给供给侧提供更好的空间,让他们发挥得更好”。

    财政部避谈大规模财政政策刺激,同样更加强调结构性政策:

    2016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记者会上提到“我们现在经济面临新常态,新常态各方面矛盾都在凸显,包括长期积累的一些矛盾需要解决,这种情况之下,我们的预算是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来做的,适当提高赤字率,要支撑经济实现一个中高速增长,同时着力进行结构性改革,这是一个总的调子”。

时间:2016/3/18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1人 | TAG:
房地产行业的核心要素:关键在人

房地产行业的核心要素:关键在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xdb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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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地产行业,有一句话,叫做“地段,地段,还是地段!”,说的是房地产的核心要素,是楼盘的位置。

    过去我们有一种观点,不考虑其他因素,只要房子建好了,没烂尾,把贷款期限弄长一点,慢慢卖,房地产贷款不会有特别大的风险。

    最近我去了一些二三线城市,看到了大片大片无人的新建住宅区,那里的房价只是4000-5000块钱1平米,当地人的收入虽然不高,但3、4年的收入也就可以买一套房子。居民的收入房价比远低于京沪深这些城市。

时间:2016/3/3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2人 | TAG: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5)需要思考的八个问题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5)需要思考的八个问题

    一、当前“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一是助推泡沫。“一行三会”体制下各监管机构目标各异,部门法律法规分散,信息沟通协调不畅,缺乏达成一致行动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不利于建立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统一、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的政策框架,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当前,金融控股公司(集团)以交叉持牌或交叉持股等不同形式介入多种业务领域,跨市场金融产品以传统或互联网金融形式迅速发展,地方性资产交易平台和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层出不穷。本轮资本市场波动中,杠杆交易直接助推了前期股市快速上涨和后期指数暴跌。场外配资来源复杂,包含银证保和信托的结构化产品,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渠道,各管一段的监管机构无一了解场外配资全过程,至今对规模、杠杆率等核心指标仍处于猜测状态。

时间:2016/2/25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0人 | TAG: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4)监管体制问题的现实表现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研究(4)监管体制问题的现实表现

    一、关于宏观调控中的冲突掣肘

    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当前研究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十分重要的出发点和视角。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微观审慎监管对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效果产生显著影响。但简单实行混业监管并不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关键还是要强化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策基于宏观的、逆周期和跨部门的视角,本质上属于宏观经济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范畴,因此其制定和执行应集中在宏观部门(中央银行),并在此基础上重构金融监管体制。

时间:2016/2/25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1人 | TAG: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痛点、原则与建议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痛点、原则与建议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金融监管改革着墨不多,“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可见,当初只是强调监管协调,并未酝酿对监管框架进行大的调整。

    2015年以来,金融风险急剧增加。股票市场“人造泡沫”崩盘、汇市动荡、以泛亚交易所和e租宝为代表的影子银行风险爆发、银行坏帐激增,引起中央高度警觉。

    这些金融风险的显露,有些是经济转型中海水退潮的结果,但也有很多问题源于不合理的金融监管体制。2015年11月,习近平在“十三五规划”起草的说明中强调指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这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 近来频繁显露的局部风险特别是近期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说明,现行监管框架存在着不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也再次提醒我们必须通过改革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由此,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而且是根本性的变革,被迅速提上议事日程。

时间:2016/2/24 | 分类:研讨|网上转载 | 浏览:次 | 评论:1人 |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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