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已经2004年12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01 新挑战:“双紧”环境下商业银行息差面临更大压力
货币与监管“双紧”环境下银行息差进一步承压。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为推动金融去杠杆,货币政策逐步收紧,央行数次上调基准利率。今年表外理财又纳入MPA考核,宏观审慎监管更为严格。与此同时,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旨在降杠杆、限错配、去通道、抑套利的一系列监管政策密集出台。在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双双收紧的背景下,银行间市场流动性趋紧,货币市场利率中枢明显上移。受此影响,银行同业负债成本快速上升,在资产收益率难以同步上行的情况下,今年第一季度上市银行息差明显收窄,同业负债占比高的银行息差收窄幅度相对更大。4月25日中央政治局进行集体学习,金融安全问题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高层对其重视程度前所未有。预计此轮货币和监管“双紧”的广度、力度和持续度将超过以往,商业银行对此应有清醒认识,积极谋划好、落实好新环境下的息差管理、资产负债配置、风险管控和转型创新等工作。
进入2016年,“负利率”突然成为媒体和学界的高频词汇,这主要拜日本央行在2016年1月底出人意料地实施负利率政策所赐。当前全球已有五家央行实行了负利率政策,分别为欧洲央行、丹麦央行、瑞士央行、瑞典央行以及日本央行。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体,日欧均已采用负利率,这导致市场对负利率范围继续扩大产生了预期,也对负利率是否会影响到居民和企业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担忧。本文对各国负利率进行简单梳理,并对负利率是否存在极限进行探讨。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包括金融资产价格和商品价格)波动(主要指不利变动)而导致商业银行表内、表外头寸遭受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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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1日补充:
银行风险管理领域“市场风险”中的“市场”,并不是银行客户(普通人或机构)所身处的常见类型的、具体化的市场,而是银行这个行业所面对的特定的四大市场(利率市场,股票市场,汇率市场,黄金等特殊‘商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