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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指引

绿色信贷指引

    (银监发〔2012〕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时间:2012/3/27 | 分类:法规|银保监/人行监管规定 | 浏览:次 | 评论:0人 |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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