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发〔2016〕4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它会管金融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落实《中国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指导意见》(银监党发〔2015〕5号)要求,加强银行业法治建设,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稳健经营,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16〕41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及时返还问题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制定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6〕4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2016年第1号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16〕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境外业务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监管制度。本通知所指境外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以境外主体为客户或交易对手,或者以境内主体为客户或交易对手但风险敞口在境外的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融资租赁等授信类业务,黄金、外汇、衍生产品等交易类业务以及债权、股权等投资类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业务,应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45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银监发〔2014〕54号)等相关监管规定,切实防范境外业务运营风险。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银监发〔2016〕2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快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为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代理销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82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已经银监会第87次主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为完善信用卡业务市场化机制,提高信用卡服务水平,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率标准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16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
银监办发〔2014〕18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银监发〔2013〕5号,以下简称《指引》),为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防范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集中度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全局性风险的底线,现就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行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