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0〕4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
银监发[2010]4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包活动,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持续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中的外包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原来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的行为。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在中国境内、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5〕5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已经2004年12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刘明康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7〕16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现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6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10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银监会鼓励暂不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本《指引》改进风险管理。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4〕4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8日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6〕4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82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已经银监会第87次主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5〕63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外资银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16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