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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级法对风险参数计量的要求
时间:2021-8-17 12:43:32 | 作者 : 银行风管网 | 分类 : 知识|风险管理 | 浏览: 次 | 已有 0 人对本文发表了看法

风险参数量化的数据观察期应涵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用于估计非零售风险暴露债务人违约概率的数据观察期不得低于5年。在内部评级高级法下,用于估计非零售风险暴露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的数据观察期不得低于7年。用于估计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参数的数据观察期不得低于5年。如果能获得更长时期的历史数据,应采用更长的历史观察期。观察期越短,估值就应越保守。

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外部数据、内部数据、内外部集合数据或综合使用3类数据来源,但至少其中1类数据源的历史观察期不低于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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