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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说历史62-皇权不下县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8-11-17 22:21 分类:博客|历史 浏览:1098 评论:0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因为出身于社会最底层,对民间疾苦掌握的比较深,在这方面,他要远胜于他那些从小就长于深宫之中,最多只会彪呼呼的子孙们。比如说对于最低级的地方官吧,朱皇帝就严格规定,没事不准随便“下乡检查”,“考察”也不行,“体察民情”同样不行。总之,防范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永远都是非常重要的,而这些官员在朱皇帝的眼里,稍有不慎,便可能会产生扰民乃至搜刮民脂民膏的风险。

既然官员只能老老实实地待在衙门里,遇到事情,便只能由衙役持“传票”,要求百姓前往衙门来接受问话。至于胆敢以身试法的“极少数”官员,朱皇帝还特别规定,普通百姓可以直接将其绑起来,手持朱皇帝亲自编撰的《大诰》,前往南京告御状。如果出现了这样的队伍,沿途官员还得好生伺候着,丝毫不能有什么马虎,更不能打击报复的。

实际上,限制“公权力”的使用方法和边界,在我们国家的历朝历代,一直都是被高度重视和谨慎规划的问题。在大部分历史时期,我国均采用“皇权不下县”的模式,即县以下的乡、亭、里这三级“区划”,其管理人员都是由当地民众推举产生,而并不是由县衙直接选用。平时,除了人口普查和登记(户籍制度),以及征粮征税之外,中央与地方ZHENG府的触手都不会轻易伸到县以下,一般都允许“地方自治”。

当然,在某种程度上,“地方自治”与两千年来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即百姓能够交纳余粮的正常数量,不足以满足过于庞大的官僚队伍。于是,理性的国家统治者,会选择严格控制官僚队伍规模的政策,优先解决好治国理政的最主要矛盾,而对于其它细枝末节的东西,则尽可能放权给地方和基层。

可以这么说,我天朝近两千年来的国家架构,既不同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自上而下全都是君主专制,似乎更应当被看做是一种混合体,即在上、下两大层面上,分别采取两套模式,只不过这两套模式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这个角度来看,“改朝换代”仅仅是最高层的变化,而县以下的广大基层,管理体制,生活方式及风俗文化都一直在延续着。

两千多年的实践证明,“皇权不下县”体制下的“地方自治”,最起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促进了邻里之间的沟通,即便没有血缘关系,也会因为在服务,上传下达和相关社会事务开展等方面的联系,将个人(家庭)利益深深融入到集体利益之中。这与现代所提倡的“公民社会”有相通之处,比如说当下许多发达国家,也是在大力提倡邻里之间的“守望相助”,并没有因为这种活动的“古老性”,而直接“一刀切”。

二是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率,在社区这个层次上,相对“冷冰冰”,还可能有些死板的行政手段,在有些时候并不太适合,需要因地制宜,强化具体措施的针对性,根据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根据不同阶层或人群的认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采用最容易说明白,最容易被接受的工作方法,甚至可能需要打“人情牌”、“温情牌”,而这些都是常规行政手段所无法实现的。

三是有利于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很好地统一起来,一方面更充分调动基层的活力和(主动)参与度,另一方面则是更好地发挥ZHENG府的服务职能,而不是片面看重某些所谓的“管理”职能。

四是可以避免公务猿的队伍过于庞大,避免行政开支过于庞大,同时有效防范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行政机构和行政权力在不断扩张方面的欲望,属于大多数国家都存在的普遍规律,这就需要立法、司法机构来形成一种同级别层面上的制约,也需要通过“自治”等架构,来限制行政类公权力的不合理扩张。

客观的说,两千多年来,“大一统”思想和体制一直在试图将国家的“影响力”延伸到最基层,但总是屡屡碰壁,反倒是“乡约”这种理念,以及乡绅这个群体,在最基层社会发展了起来,使得国家不得不将一部分权力“委托”给这个体系,同时,又没有任何办法来瓦解这个体系。这套体系的完整形态,差不多在宋朝已经十分完备了,到了明清时期则是达到顶峰。虽然说“动植物不准成精”之后,新的社会形态——如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等——强势出现在乡村和城市,但之前的大量实践仍足以证明,“小ZHENG府,大社会”是完全能够实现的。由此还能得出结论,在技术手段和传播渠道不断升级的基础上,基层“自治”和政府的精简与优化,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改革方向。

最近几年,有些地区或单位出现了一种很不好的倾向,就是公权力过度侵入私人领域。甚至有个别公权力被某些掌权者私有化,乃至滥用,使得对私人领域的侵入达到了违反法律和常理的程度。比如说有的单位吧,某些领导天天就想看员工“八小时以外”做了什么,甚至想了什么,更有甚者,连员工的(微信)朋友圈都想控制,要统一“收编”员工的(微信)朋友圈,为单位所用,乃至为领导“个人”所用,真是严重的历史倒退。

早在秦朝末年,刘邦带着军队绕过函谷关,攻入关中地区之后,首先便是召集当地的父老、豪杰等地方士绅和有名望的人,“约法三章”,不仅阐明了自己的ZHENG治立场,也充分展现了不同于秦朝高度集权和专制的统治者形象。 《汉书·高帝纪上》记载,汉二年二月,刘邦颁布政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与正常的郡县两级官僚相比,三老不代表国家权力,平时主要掌管“教化”,属于精神文明的范畴,同时,三老一般不依靠俸禄,而是领取象征意义更为强烈的“十月赐酒肉”等。这些事情也表明,汉初的无为而治,休养生息的国策,早在刘邦逐鹿中原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形成了,属于“皇权不下县”的具体落实。

前段时间,网上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观点:中国,看起来是一个国家,但其实更是一个文明。【行者】对此深以为然,因为真正的凝聚力,是无法通过强力手段来创造的,而是需要赢得内心的认同。好的政策,开放的态度,自然会换来拥护,光知道频繁的开展形形色色的活动,没事就发些“洗脑”短信,三天两头组织学习,反复地检查,只能是助长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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