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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外一篇)
时间:2021-10-15 12:32:45 | 作者 : 银行风管网 | 分类 : 形势|行业性风险信息 | 浏览: 次 | 已有 0 人对本文发表了看法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能源供应保障。

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

来看国常会关键表述:

1、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

2、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

3、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

4、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5、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

6、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

六方面加强能源供应保障

针对今冬明春电力、煤炭供求压力依然较大的情况,会议强调,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证电力和煤炭等供应。

会议提出六项部署内容:

一要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加强民生用气供应,适时组织“南气北上”增加北方地区取暖用气。

二要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促进停产整改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尽早恢复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

三要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

四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五要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

六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在主要耗煤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节约利用。

落实增产增供任务

当下,多地拉闸限电与能源保供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多地实施限电限产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出现了粗暴式的拉闸停电,进一步引发了热议。

对此,会议要求,要压实各方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兼顾。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

同时,作为产煤大省的山西,在今年国庆假期间却频发暴雨,引发各界对陕西煤炭供应的担忧。截至10月4日8时,山西共转移10704名群众,停产煤矿27座、非煤矿山99座、危化企业7家,停工在建工程231个,关闭景区74个。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释放部分煤矿产能的紧急通知》,要求部分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拟核增后的产能组织生产。

对此,会议要求,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电网企业要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

煤炭供应能力正不断提高

实际上,有关部门已经为能源保供稳价开展了多项工作,当前煤炭供应能力正不断提高。国家统计局数据也显示,8月原煤生产已由降转升。8月份生产原煤3.4亿吨,同比增速由上月下降3.3%转为增长0.8%,比2019年同期增长0.7%,两年平均增长0.3%,日均产量1081万吨。进口煤炭2805万吨,同比增长35.8%。

9月13日,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近日,发改委要求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对发电供热企业直保并全覆盖,确保发电供热用煤需要,守住民生用煤底线;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企业在今年已签订中长期合同基础上,再签订一批中长期合同,将发电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的比重提高到100%。

9月29日,对于迎峰度冬期间的电力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全力增加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运行协调调度,确保电力可靠供应。今年冬季全国总装机将达到24亿千瓦左右,同比增加约2亿千瓦,有效顶峰负荷将再提高6000万千瓦以上,顶峰发电能力可以超过12亿千瓦以上,全国最大发电能力能够保障最高用电负荷需求,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冬季电力保供。

10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要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积极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电煤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展望后续发展,红塔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李奇霖认为,如何在生产中降低能耗,改善能源结构,将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也将成为未来的长期趋势。从供给端来看,清洁能源发电领域有望持续景气。从应用端来看,将催生新能源设备和配套电力设施的需求,相关领域发展空间巨大。


外一篇:企业缺电,该怎么办

最近的国常会上,提到了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

看来这个冬天会力保民生用电。

我们之前写过产业缺电的情况,没多少关注,看来还是民生缺电才会引发更多关注。今年冬天随着民生用电得到满足,对缺电的关注可能就不多了。

之前评论区有读者朋友说要提高电价,事实上提高居民用电价格也会引发不满,所以提高居民用电价格可能性不大,即使提高也会小幅度一点点来。

目前来看,国常会上是说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企业,尤其是高耗能企业,还是要面临涨电价乃至限电的问题。

国常会上也说得很明确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具体到省级行政区,辽宁省工信厅通知,自10月9日8时起,对全省水泥行业企业实施有序用电措施,期间水泥熟料生产停止用电。有序用电时间预计不低于15天,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10月9日内蒙古地区交易电价细则出台,其中铁合金企业电价普遍上调0.2元。

浙江启动B级有序用电,重点限制违规用能项目、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及其他重点监测工业企业等,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和学校等公共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用电。

《浙江省关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浙江还对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及超限额电价加价。对重点用能企业超出年度基准能耗的,超出基准能耗的部分按等价值折算成电量,按照0~10%(含)、10%~20%(含)、20%以上三档执行阶梯电价。对于单位产品用能量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综合能耗按当量值折算成用电量,按照超过限额能耗标准0~5%(含)、5%~10%(含)、10%以上三档执行惩罚性电价加价。

当然,也不是不给高耗能企业出路。原文还提到“鼓励高耗能企业提高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用能企业自发自用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可不计入综合能耗核算”。

之前就有第一财经的报道,称浙江的一些印染企业在厂房屋顶上装了太阳能光伏电板,自己发清洁用电减少外部电网的供电量。江苏省南通市一家制衣公司的工厂也已装上了太阳能,全年大约20%的用电量来自于自己的太阳能发电。

规模较大的企业,也可以选择像我们之前在《绿电交易,多买点电?》里提到的那样,去全国绿电市场上购买绿电。

之前我们还在《峰谷电价差三倍多》里提到,广东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1∶0.5调整为1.7∶1∶0.38,这样峰谷电价价差达4.5∶1,差了有三倍多。这是在鼓励企业安装储能设备,在电价低谷期储能,留到用电高峰期使用。

总之,高碳排放的能耗会用种种方式计入生产成本,将负外部性内部化。从客观结果上,中国作为制造业第一大国,在出口部分也确实能实现对外输出通胀的作用。“大棋党”的想法,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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