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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终止的主要原因
时间:2025-4-10 12:24:9 | 作者 : 银行风管网 | 分类 : 知识|风险管理 | 浏览: 次 | 已有 0 人对本文发表了看法

1、债务已经履行‌: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完全履行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实现,此时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

2、债务相互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从而消灭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于特定的机关,以替代向债权人的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债务责任‌。

4、‌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其债权,使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债务即告终止‌。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和债务因某种原因同归于一方当事人,如企业合并、继承等,导致债权债务关系因混同而终止‌。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还可能规定其他导致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或者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约定来设定债权债务终止的条件。一旦这些情形出现或条件成就,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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