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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抵押的考察重点
时间:2018-12-27 22:20:19 | 作者 : 银行风管网 | 分类 : 知识|资产业务 | 浏览: 次 | 已有 0 人对本文发表了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根据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物品进行抵押,为动产抵押。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物品为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由于二次抵押风险对贷款人而言风险较高且多数信贷机构不接受二押,或者企业经营使用的土地厂房无证等,在无法提供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抵押的情况下,企业多会通过动产抵押的方式申请贷款,而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机器设备抵押。

机器设备抵押无需将生产所需设备转移给贷款人占有,既使抵押人继续使用进行生产获得收益,又能满足其融资需求。但由于贷款人缺少对抵押物的实际控制,稍有疏忽抵押效力便大打折扣,因此贷款人在进行机器设备抵押放款时必须进行实地考察,核对抵押物数量质量,同时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行业前景及市场使用率

企业经营状况为贷款所必须考察的因素,但就机器设备抵押而言,也应重视行业前景与设备的市场占有率。现代科技日新月异,行业前景和总体经营状况会造成机器设备的价值波动。如行业情景广阔,产品需求量大,市场上普遍使用该种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科技含量高,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投入大,则对企业而言机器设备这些基础生产设施的重要性更大,也更便于变现;如行业需求量小,企业生产产品数量少,借款人并非主要依靠该企业进行盈利,设备传统落后,当地市场很少有企业使用该种机器设备,那么机器设备价值也相对低,到时贷款逾期也难以通过拍卖变卖进行变现。

因此在贷前,除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考察外,还应结合行业前景与市场使用率进行考察。由于贷款人多数并非某一生产行业的专业人士,因此对于机器设备的结构、使用、用途、质量、市场占有率等信息可以通过询问抵押人或同行业企业、市场调研等方式加以了解。

二、机器设备的折旧与贷款期限

借款人将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机器设备仍在抵押人处使用,不断生产的同时也不断消耗磨损。一些机器设备也存在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长,价值越低。贷前,应要求企业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及发票原件,以查看该设备的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同时应查看企业财务报表,对照设备的评估价格分析报表,并通过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等数据了解设备的新旧程度。

机器设备属于消耗品,随着行业及科技的发展在不停的更新换代,在借款人处也不断的使用磨损,本身价值会越来越低。因此,对于机器设备抵押,建议尽量做半年以下短期贷款并压低抵押率。如贷款期限过长,设备磨损越大,机器老旧过时,价值越低。一旦贷款逾期,拍卖、变卖需要程序和时间,机器设备长时间搁置不使用不保养,设备部件老化生锈,设备价值随着时间不断贬值,如时间过长,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设备所获价款最终难以覆盖借款本息和诉讼费用。

三、抵押机器设备的权属和重复抵押

抵押物产权是否明确、干净是动产抵押产生效力的关键问题。如果抵押人提供的机器设备所有权不明或存在争议、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进行重复抵押等都将影响抵押的效力。

在机器设备的买卖交易中,常出现买卖双方约定在买方全额付清货款以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但因资金需求买方可能在标的物交付之后就拿着标的物进行贷款融资的情况。对于机器设备而言,其所有权不像土地房产一样有统一透明的公示渠道,贷款人一般只能自行辨认。作为贷款人,应要求抵押人提供购买机器设备的合同、发票原件,进行仔细审核,也可以根据买卖合同中卖方信息与卖方进行沟通,了解抵押人有无机器设备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但对于抵押人提供的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形,一般由法院下发裁定后进行登记查封并贴封条,贷款人可到相关法院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应了解抵押人负债情况及信誉情况,了解有无被诉案件以便进行查询。

实践中还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重复抵押问题。动产多属消耗品,流动性强,不像土地厂房有统一的编号及录入查询系统。在《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出台以前,大多数地区机器设备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部门出具动产抵押登记书,载明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内容,但动产抵押登记书未载明抵押顺序。工商部门的抵押登记仅进行形式审查,仅起到证明的作用,贷款人难以查询抵押物之前是否存在抵押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9条: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因此抵押必须办理登记,且尽可能一押。现在,《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及时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贷款人可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如抵押物之前有抵押登记未被撤销,应了解原因谨慎对待。

四、机器设备的拆装费用问题

一些机器设备如印花设备等,拆装都需要专门人员进行,且拆装费用和运费较高,甚至高达几万元。如贷款逾期进行拍卖变卖,设备一拆一运一装也产生不小的费用,令购买人望而生畏,所以贷款人在贷前应了解设备拆装的难易程度及费用,考虑到今后这部分费用的分担。对于拆装需要专门人员进行的机器设备,由于抵押人较难移动,设备所在位置也相对稳定。

五、贷款人参与办理抵押登记

新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我们建议不论抵押人是否到场,贷款人应到场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该条并没有规定登记部门对抵押物的核实义务,如贷款人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到场,抵押人恶意提供错误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都会严重影响抵押的效力。

机器设备进行抵押登记后并非万无一失,贷款人应做好贷后追踪及管理,定期上门,实时了解抵押物的使用、租赁情况,防止抵押设备出现被毁损、转移的情况,并在贷款逾期后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拖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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