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防风险范围再次扩大。5月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于5月2日至6月30日开展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内容包含三项基本情况及八方面主要问题。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检查内容与过去两年类似,但时间点紧随银监会一系列监管政策发布,意味着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排查力度或将超越以往。
根据商务部的《通知》,本次排查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
是否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
是否违规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
是否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
是否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
是否虚假宣传、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
是否超杠杆经营,即风险资产比例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
是否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经营情况信息报表,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是否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联合年报)工作。
对比来看,《通知》检查内容与2016年3月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曾发布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的通知》多数重合。在问题一中新增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并增加了与地方政府融资相关的问题二。
此外,《通知》重点提到,对于关联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等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要进行重点检查。
天风证券固定收益研报分析,融资租赁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融资违规尤为严重,由于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资金压力大,银行贷款很难满足其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只能另辟蹊径。融资租赁的另类融资方式主要有与P2P合作、引入境外资金、融资租赁类资产证券化。
近两年通过P2P实现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的情况较多,产品直接对接融资租赁债权,拆分出售,可视为类资产证券化。“e租宝”就是典型的违规案例,而且“e租宝”甚至虚构融资租赁业务进行欺诈。
2016年8月,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及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提到,P2P网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股权转让、股市配资等业务。
天风证券预计,在其他渠道融资困难情况下,融资租赁类ABS将成为重要融资渠道。据中国资产证券化分析网数据,2017年融资租赁类ABS已经发行22只,发行金额约220亿元。2016年发行总额超过1000亿元。
自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势头强劲。检索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显示,目前登记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超过7000家,比2015年底增长接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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