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有时候就跟鸦片一样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6-06-14 22:12 分类:博客|政治与时事 浏览:1158 评论:1
记得在多年前,逛街时看到有一位戴着红袖章的“卫生协管员”,正在严厉训斥一位估计是不小心丢了张纸片的路人。为什么说他是“不小心”呢,因为其认错态度绝对是相当诚恳的,甚至还带有一些唯唯诺诺、战战兢兢的色彩。行者认为,如果是一个“老油子”,就凭那道“红袖章”,是根本压制不住其“气焰”的。不过,这位“协管员”并不认为是一次“轻松”的“执法”,选择速战速决,反倒是觉得逮住了一次可以充分展示自己“权力”的机会。虽然它连“罚款”都没有——政府交给它的好像只有“劝导”权,但丝毫不影响它在“弱势群体”面前摆威风,当然,也只能在“弱势群体”面前摆摆威风而已。
在目睹这一幕“戏剧”之后,【行者】的弟弟开玩笑说,这个“协管员”厉害,别看“职务不高”,起码是“括号:享受正处级待遇”的。
据说在我们国家的古代,“行政权力”最低只到县一级,县级以下的乡村,执法者通常不能随便前往骚扰,主要是委托“三老”之类的群众领头人或民间组织来搞“自治”。而“三老”在日常工作中,也从不表示自己有什么“身份”或“权力”,大部分情况下,都采取依托公序良俗来开展“教化”的方式。
不过到了后来,有些东西渐渐就变了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觉得自己被赋予了“权力”,有“地位”了,可以“管人”了,甚至可以随心所欲地“管人”了。【行者】上大学的时候(十年前),网上就有段子说,我天朝最厉害的“执法机关”,要数居委会老大妈们组成的“小脚侦缉队”,因为她们什么都想管,又什么都敢管,而且是直接面对最广泛的基层人民群众的,此外,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还大得很,基本上没有什么操作规范,“出了事”,也就算是吵嘴拌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够不上刑法,或许也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在刚刚过去的高考中,我省池州市石台县发生了一起让人感到非常悲伤的事情,一位近视度数达到四百多度的考生,在考试期间,其眼镜多次被监考人员收走,并声称要去做是否有作弊机关的鉴定,而最终的鉴定结果却是没有任何问题。该考生家长在事后要求教育局开展调查并作出责任认定,但“官老爷”们给出的结果是“符合程序与规定”。
【行者】当年高考之前,老师就专门给我们上了一课,说高考的监考人员中,并不能排除“心理不健康”的人士,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忍耐,否则,将有可能“挨整”。对于这些“心理不健康”的人来说,最重的处罚也许就是批评和扣钱,但对于考生来说,可能就影响这一辈子的前途了。《检查日报》对这件事的报道中(检察日报评高考生眼镜多次被收:无辜躺枪,实是难以承受之重),有句评论写的很好:“程序看上去是正义的,但结果显然是不正义的。”【行者】觉得,对于这种情况,处理的方法有好几种,作为理性的监考人员,应当是从中选择一种负面影响最小的,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因为人家毕竟“十年寒窗”,就看这几个小时的发挥了。但监考人员居然反其道而为之,看来,这位“极大不幸”的考生,估计是遇上【行者】的老师们当年所提到的那些个“心理不健康”的人了。甚至可以略带邪恶的“合理”怀疑,这位监考人员是不是那段时间心情不好,或受到了什么刺激,故意在考场上找茬儿,以寻求一种“报复”的快感。
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一文中,说某些“英勇无敌”的集团,不过是有“屠戮妇婴的伟绩,惩创学生的武功”罢了。“权力”有时候就跟鸦片一样,让人上瘾,更容忍让某些人失去理智,产生自我膨胀,以为可以不受任何制约的幻想。这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同时还需要意识到,这么多年来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似乎没有什么长劲。
标签: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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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是感兴趣的东西越来越少
- 必须学习。
- 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文山会海中有相当一部份是纯务虚,有一部份是毫无意义
- 前段时间的确是这样的,不过现在一切都向着正常的方向慢慢转变了^_^
- 我在高中时也是用纸笔写“博文”,后来有部分录入到了个人主页上。大学时和毕业后几年里也玩过QQ空间,因为同学和朋友们在这个平台上越来越少地活跃,渐渐也不怎么访问了。自己的独立站,最起码稳定,即便多年不变^_^
- 我一个公务员老朋友,上面规定到他们头上就变成了懒政一刀切:不允许他们参加任何朋友的饭局,哪怕是自己请老朋友简单吃点都不行。😂
- 中学时代写了6本厚厚的日记,大学时代写了几百篇QQ空间,工作后开始写技术博文,现在回归到写生活日常的博客,这个事我觉得可以持续到老。
- 该说不说,现在下面很多地方和单位喜欢强调“集中统一领导”~~~
- 一般都没问题的^_^ 主要是害怕垃圾评论之类的东东,所以都先提交到后台审核。
- 前来学习~
已有1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行者 评论于 2016-06-15 10:27:19 回复
对于石台县的这个高考事件,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比如说什么近视四百度可以不戴眼镜看清考卷,比如该考生心理素质不好之类的。这里晓路也想对该监考人员的举动提出几个疑问:1、为什么进场检查时不对眼镜提出异议?2、为什么要多次检查,难道一次得不出结论,要送到多个机构做反复检查吗?3、即便有充足理由作出怀疑,为什么不能等考试结束后留下再做处理,非要安排在考试过程中处理,以至于影响到考试情绪和发挥?这其中的“失误”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
高考制度趋严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加公平,但这种错误行为,显然是阻碍了一个考生正常地参与公平竞争,与前面的出发点是背道而驰的。
此外,不要说那个监考人员平时福尔摩斯、柯南之类的看多了,患上了怀疑一切甚至“过敏”之类的病。如果是这样的话,晓路认为,不仅不能安排监考,连平常授课也最好不要安排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