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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体系的设想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06-02-01 22:03 分类:博客|财政经济 浏览:1256 评论:0



(读中央1号文件)

作者认为设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体系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一、过去我国长期通过“剪刀差”政策,对农业和农民进行着比较严重的剥夺,将这些成果作为工业化的积累,现在不仅仅说是“反哺”之类的话,更应该说是“还债”更为妥当。二、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具备增加向农业的投入的实力,这些投入不仅不会对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还会在整体上增强产业的综合实力。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体系可以包括个部分:

一、贸易保护性的农业产业和农产品生产补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我国传统农业的落后现状,且在短期内也不可能有较大改观,这就势必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并造成无利而有害的后果,甚至可能发生减产和对国外供给依赖性增强的情况,而威胁到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的粮食安全。所以,必须按照世贸组织中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待和其它相关国际规范,对我国当前的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给予补贴,暂时保护,以确保平稳渡过转折期。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当前农村发展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之一,就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节的薄弱。水利是农业的命脉,通信和信息、网络建设是农业与外界联系的保证。因此,国家需要在这些方面大量的增加投资,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的整体水平。

三、农业科技发展基金:农业的现代化依赖于农业科技的进步。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投入多,见效期长,利润率相对低等因素,农业科技研究方面的资金始终不能完全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也制约了农业的进步。所以国家需要像促进基础科学研究一样,加大对农业科技发展的资金投入,对意义巨大但吸引民间投资相对苦难的项目,从基金中给予补助,重点是化肥、农药、农机具、种子和农田整治等方面。

四、农业生产经营低息贷款补贴:为了鼓励各种所有制组织更加积极的投资农业,最大限度的吸引民间资金,需要对涉及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贷款利息部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财政补贴,以实现低息化,通过减轻负担的手段促进储蓄资金更多的向农业产业流动。

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金: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为农民解决后顾之忧,促使其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也是保证农村社会安定的必要条件。基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划生育奖励,2、农民子女入学(主要是义务教育阶段和职业教育)补助,3、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4、养老保险,5、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对家庭生活的保险。这些基金可以由中央、地方和农民个人各负担一部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引入民间组织。

六、农村剩余劳动力改行补助: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是历史的趋势,产生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是必然的问题,而尽快的将这些剩余劳动力转化出去,不仅仅可以有效的解决人口的吃饭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推进城市化进程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为全面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这个补助可以由三部分组成:首先是改行后进行培训所需要的学费,通过培训使其掌握一门或几门实用技能,也是保证其以后能生存下去的需要;其次是进入城市初期的家庭生活补助,主要是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开支,以保证其家庭能够在城市维持基本生活,站住脚;最后是类似城市居民就业后所享受的四险一金之类的补助,使其在进入城市的初期,各种手续尚未办理完全的情况下,不用担心住房、医疗等较大开支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补助的对象仅仅是那些初入城市的农民,当他们融入城市后,能享受普通市民的待遇时,自然不再需要这些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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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面提到的几种资金投入形式,目前国家已经有部分正在施行。

然而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情况。这样造成的后果包括两点:一是受益者只有一个,就是“三农”(农业农村农民),而发放者有多个,比如财政部门、粮站、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等,这样受益者需要面对多个部门,往来奔波联络,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效率自然是低下的。二是这些资金是很丰厚的,难免会有人产生不当的想法,而经手多个部门,国家监管起来也相当麻烦。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统一由涉农资金的主要发放机关——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管理。在每年的预算中,详细计划当年支出,然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划给农发行,农发行再直接补给资金的最终受益者。等年终,由受益者、农发行、财政部门三方分别出具资金流动报告和相关证明,并编入当年决算报告,提供给人大。在整个资金运行过程中,人大也可以随时依法进行比对抽查。这样做,层次减少为三层,每笔资金在每层也只有一个机构参与,便于监督,也减少了行政事务支出。

2、有朋友说这些补助比过去要优厚的多,而我国目前农业的从业者普遍素质不是很高,会不会出现资金被用于享乐等滥用挪用的情况。

笔者要强调,整个资金补助的原则是“看效果给资金,间接补为主直接补为辅”,而没有任何编个计划就可以提前支取的情况。

比如说“贸易保护性的农业产业和农产品生产补贴”,只有在国家掌握了当年的市场价格情况后,在农民卖粮食时才会把资金包含在支付款中。“农业科技发展基金”和“农业生产经营低息贷款补贴”,可以通过贷款还款时的利息补贴和退税等手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改行补助”,可以参考当前城市已经施行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管理模式,封闭运行,根据有关证据将资金转给相关单位,不经过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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