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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再推房地产新政,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5-11-24 17:7:2 | 作者 : 银行风管网 | 分类 : 政策|安徽/六安当地 | 浏览: 次 | 已有 1 人对本文发表了看法

据六安新闻网报道,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地税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就用地供应管理、货币化安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等进行进一步明确,并于11月4日起实行。

根据出台的意见内容,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提供政策优惠、搭建商品住房交易平台、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对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住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价格部分的,免征购房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价格部分的,对价差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市区范围内全面停止新建安置房,凡是未开工的安置房,原则上不再继续建设。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货币化,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分档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积极探索城边村、农村危房改造等货币化安置的补偿方式

合理引导居民住房消费,从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在六安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应纳契税50%的比例给予补贴。同时,针对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地区,可加大补助力度,发放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撑作用,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允许互相提取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其中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在六安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当地政府可按照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进城购房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不变,宅基地复耕复绿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优先归退宅农民所有。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应当优先用于对退出宅基地的补偿、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各县区政府制定。

严格控制增量。科学确定年度商品房供应总量,分区域把握土地供应时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对商品房存量较大、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地区,从严控制土地供应,直至停止供地;根据区域的实际需求和市场状况,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依法依规进行调整,防止商品房供大于求

取消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成本审核,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度降低各项监管资金标准。

强化配套建设。加快供电、通讯、供水、供气、排水、排污、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保障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合理配建学校、医院、商场等,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产城一体。同时,该市还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环境,以稳定和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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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市政府对房地产业的发展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今年2月9日,毕市长和付市长又主持专题召开了房地产市场形式分析会,总体看来,我市房地产市场较为平稳。

2014年10月11日,省住建厅和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通知》,2015年3月25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当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两部委也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3月18日,省政府又召开了房地产形式分析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结合六安实际,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4年上半年,按照市政府安排,由市政府发展研究室牵头,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对我市城区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调研,分析。市住建委又多次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部门座谈会,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按照2月9日毕市长和付市长在形势分析会上的要求,形成了实施意见的初稿,并报市法制办审核,市法制办征求了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并于3月31日召开了实施意见论证会,再次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三、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共10条,一是多种方式实施住房保障,二是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三是取消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成本审核,四是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五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六是规范各类涉企收费,七是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八是统筹土地供应,九是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十是强化市场监测和引导。其中重点内容为:

(一)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根据省住建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多渠道满足公租房保障对象住房需求,采取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货币安置,健全货币安置政策,做好居民购房服务,可减少我市的商品房库存量,盘活土地市场。

(二)取消备案价格成本审核

2010年,为了稳定房价,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六安城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前要进行价格备案,物价局负责备案价格的审查工作。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销售备案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确定,不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对其成本进行核算。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根据国土部和住建部发布的《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

2012年,市住建委根据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确定可办理预售的条件为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总楼层的1/3。现在考虑到中高层(7层及以上)建筑地下部分投入资金较大,借鉴合肥、芜湖等地的做法,对中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正负零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五)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和保证金

在前期调研中,企业反映收费项目多,保证金占用资金大。不包括银行贷款保证金在内,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保证金共6项,分别为土地出让金总额5%的开工保证金、5%的竣工保证金;工程总造价2%的质量保证金;人防工程保证金1000元/㎡(按人防工程面积收取);工程总造价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每套2万元。根据《六安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清单之内。质量保证金是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收取的,不属于政府涉企收费。同时,经研究收取比例已由5%调整为2%。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是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防范风险,每套预留2万元作为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目前,一些较大楼盘监管资金账户数额较大,企业资金压力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把预售监管资金的上限设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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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六安市发改委、六安市国土局、六安市规划局、六安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六建城〔2015〕22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寿县房管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多种方式实施住房保障
多渠道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住房需求。对市场上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或社会租赁住房供应较为充足的地区,可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通过收购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也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积极探索通过提供财税、土地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保障对象出租。
二、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提供政策优惠、搭建商品住房交易平台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自主购买商品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充足的地区,应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对棚户区改造中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住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价格部分的,免征购房契税;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价格部分的,对价差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通过收购、长期租赁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或通过货币化安置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计入年度住房保障考核目标任务,并按照新建方式同等享受中央、省级资金补助和用地指标等政策支持。
三、取消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成本审核
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确定,物价部门在备案时不再审核商品住房销售备案价格。
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在不改变土地出让条件,不突破规划审批的各项指标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对建设规划进行微调,向市场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
对无不良记录的开发企业,可适度放宽商品房预售对施工形象进度的要求。多层(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结构封顶;中高层(七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
六、规范各类涉企收费
对未纳入《六安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项目一律取消,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同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度降低各项监管资金标准,其中,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上限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综合查验合格后解冻。
七、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三部委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精神,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银行应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支持开发项目的贷款供应,优先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对达到授信条件的开发贷款,按照工程项目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合理增加房地产市场供应。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撑作用,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允许互相提取。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其中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八、统筹土地供应
各县区国土部门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将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
各县区规划、国土、住建、房地产等部门,对已供房地产用地,在建、在售、已售商品房情况以及存量住房总量、闲置住房比例等开展全面调查,对今后一段时期各类住房需求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按照总量基本平衡的原则,建立房地产用地供应决策机制,实现住房供求动态平衡。
九、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统筹规划学校、幼儿园、商场超市、菜市场和医疗服务等公共设施配套,合理安排公交线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配套到位。
十、强化市场监测和引导
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并公开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权威分析报告,作出趋势性预判。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力度,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与评论扰乱市场、误导消费者。
以上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六安市城乡规划局、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六安市地税局、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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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虚 发布于 2015/11/24 17:35:20  回复该留言1#
  • 其中值得注意的有这么几点:
    1、政F不再自己建安置房了,也不提安置房对市场的调控作用了,反倒是开始购买商品房,帮开发商消化存量来。
    2、买房时的契税打折呢,最多能打到五折甚至更低,亲,政F都这么卖力了,你还不心动么?
    3、一般来说,有住房公积金的人群经济状况还不错,于是,也被政F给盯上了,额度提高,首付降低,可不是经常有的优惠哦~~~
    4、农民“进城”的口子可算是放开到了最大限度,完败北上广!如今这户口在我大六安帝国已经不算什么了,只要有钱,都可以进城买房,以后就在城里踏踏实实住下来啦。
    总的来说,六安市政F这回可算是拼了,亲自出手来托市,不得了。
    当然,还是要提醒各位银行的小伙伴们,除了把握好其中的利好因素,还是得适当关注一下:六安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是已经到了非救不可的程度了呢?这又对我们一直以来所信奉的不动产抵押会造成神木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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