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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最新监管标准,促进合规稳健发展
时间:2018-6-28 21:43:30 | 作者 : 雪兔 | 分类 : 研讨|本站原创 | 浏览: 次 | 已有 0 人对本文发表了看法

本文为邮储银行“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征文”活动参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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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整治市场乱象”活动的背景

(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银保监会“去杠杆”和“治理乱象”的监管措施,最早始于2016年。监管层基于对2015年股灾以及当时股市杠杆率下降资金又迅速流入债市等情况的分析,尤其注意到部分银行通过同业渠道过度负债,同时通过委外和货币基金等渠道加杠杆进入债券市场的行为,认为这构成了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的风险。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从2016年第三季度开始,明确提出加大对金融机构“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等乱象的整治力度,要求落实监管标准,弥补监管短板,规范整改,严肃问责。

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认为,2012年以来,金融科技,渠道创新和利率市场化加速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但也带来了表内表外的许多种新型风险,主要表现为监管空白,监管套利,规避监管等。2017年召开的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行业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自此,严监管,统一监管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大趋势和基本方向。随着银监会、保监会在机构方面自上而下的合并,预计在2018年下半年,分业监管体制向混业监管体制的过渡将大大加速。

最近三年,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提出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重点:一是要深入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案件防控长效机制。二是要专注银行主业,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要培育依法合规展业,稳健经营发展的文化,压实风险管控责任,加强制度体系和执行力建设。在2018年1月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又着重提出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分别为:“稳”和“进”的关系,短期化和常态化的关系,合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关系。

(二)2017年和2018年监管政策的区别

2017年,银监会要求各分支机构和各大银行相继组织了“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十风险”和“信用风险专项排查”等活动。2018年以来,又在2017年取得的各项成果的基础上,统一开展“进一步深化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活动。

相比较而言,2017年的“三三四十十”和“信用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更侧重于对风险水平和违规情况的摸底,要求遏制住乱象的新增势头。而2018年的“深化整治市场乱象”活动则开始进入实质性处罚阶段,要求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和风险存量,并特别强调源头治理等长效机制的构建。此外,银保监会反复强调了“监管姓监”的原则,要求各大银行主动对标最新监管标准和要求,实现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

二、“深化整治市场乱象”活动需重点关注的监管导向

根据2017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人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从2018年开始,延续2017年“史上最严监管年”的政策基调,开展为期三年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三大攻坚战。2018年作为“开局”之年,需要重点关注的监管导向主要有:

(一)监管标准提高,监管纪律趋严

银监会于1月19日开出2018年第一张大型罚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该数名高管和部门负责人给予终身禁入银行业等严厉处罚,其中有部分人员还移送司法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同时,银监会主动向自身开刀,对四川银监局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银行业界和新闻界普遍认为,此次事件拉开了新一轮更严监管风险的序幕。就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内容本身来看,明确提出了“敬畏规则、合规经营”的目标,这无疑是向外界释放了监管标准提高,监管纪律趋严的明确信号。对于各大银行来说,则需要特别注意以下细节性问题:自查是否全面深入,问题暴露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是否及时彻底,问责是否严格到位,发现的风险是否有效化解,制度短板是否得到弥补,制度执行力是否得到加强。

(二)检查力度加大,处罚趋于实质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有两句话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分别是“综合使用审慎监管措施,让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都要付出代价,切实维护银行业良好秩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处罚情况,切实发挥‘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就笔者所在地区的监管检查频次、内容、深度和力度来看,2018年上半年比2017年度已有较大幅度提升,同时呈现出“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新常态。六安银监分局2018年5月中旬来我行开展现场督导时强调,2018年下半年银监会、省银监局的检查、督导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各大银行需要积极转变发展理念,转型发展模式,对标最新监管标准和要求,努力“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上求稳,在处置违法违规问题、重大案件和高风险事件上求进”,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监管处罚)及其衍生的声誉风险。

(三)强调服务实体,强调稳健合规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银监会提出了各大银行要“专注主业、实现差异化发展”,“依法合规展业、稳健经营发展”,“纠正片面追求规模扩张、高速发展的粗放式经营理念”等原则。笔者认为在相关具体领域,需要重视以下监管要点和新动向:1. 在负债端,各大银行需要适应流动性偏紧的新形势,适度降低对同业资金的依赖,减少不合理、不合规的表外业务,主动回归到表内一般负债的轨道。2. 在资产端,严控影子银行相关风险将是重中之重,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回归表内“正常”的信贷业务,严格限制同业空转,着重防范好各类实质性风险。3. 就业务模式来看,监管套利,多层嵌套将会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同时将采取更强有效的穿透性监管措施。在总行层面,主要是规范资金池运作,打破刚兑等。而在总行以下层面,则需要围绕这些新变化,在营销模式,业务办理具体流程,纠纷、投诉处理和声誉风险防控等方面多下工夫。4. 就监管部门自身来看,强化对监管工作人员自身的问责,防止(混业)监管空白是最新重点。此外,监管数据共享正在快速推进,比如六安银监分局就在近两年的日常监管实践中,越来越多地运用EAST系统做数据筛选。总的来说,正如安徽省分行前段时间所强调的,需要认真贯彻“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的导向。

在“深化整治市场乱象”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去杠杆”等措施,可能会“误伤”到部分银行或部分业务,但金融业是“去杠杆”的关键领域,“去杠杆”也已经成为现在和未来宏观调控的重点。在这种大形势下,各大银行需要做的,就是主动适应和良好适应。就行业维度来看,与房地产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有关的贷款和其它业务,都是监管部门监控、检查的重点,需要采取有保有压,适度谨慎的策略,对于其中已明确列入限制性领域的部分,需要抓紧压缩、退出。

(四)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规范操作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强调要严查“业务发展速度与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不匹配”等行为,“抓住依法合规经营这个着力点,坚决根治普遍存在的合规意识淡薄、制度缺失、屡查屡犯等问题痼疾”,“抓住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个关键,严查乱设机构、乱办业务、违法违规销售、利益输送等行为”。对于各大银行的分支机构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和规范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规范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加强信息披露和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避免出现“承诺回报、虚假宣传、掩饰风险、误导客户”,“强制捆绑、搭售或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违规代客操作”等行为,并重点落实好“双录”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贷款“三查”制度,完善“授信集中度管理”,切实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等风险,注意贷款用途、分类的真实性。

(五)实行新老划断,支持风险处置

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银监会强调,“对于存量业务,区分问题性质、产生原因和造成后果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消化期和过渡期,差别化处置”,但“对于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开展以后(2017年5月1日后)的新增业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依法查处”。这些表述充分体现了新老划断,支持各大银行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对相关风险开展有效处置的思想。这里需要重点把握好两个方面的细节:一是要提高主动性和及时性,“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只有这样做,才能获得“提高监管容忍度”的支持。二是要注意区分问题或风险的成因是主观还是客观的,客观性的可以自行处理,而主观性为主的或是处理难度较大的,则需要多与上级行、监管部门沟通,避免触发“监管发现、主观恶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这些红线,以至于遭受“顶格处罚”。

三、对我行开展“深化整治市场乱象”活动的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营业网点和柜面的规范化操作,做到每笔业务都有理有据。凡是资料不全,流程不合规,或是可能存在洗钱风险隐患的,一律不得随意放宽标准,以切实防范个别机构突破制度和内控风险体系的底线。

(二)进一步完善销售理财产品,代销保险,代销基金业务的合规管理。同业、理财、表外业务是银监会确定的2018年监管重点,根据这个导向,各大银行需认真落实保障客户知情权、选择权的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双录”制度和标准,着重防范可能被认定为误导销售,不当宣传的风险,同时做好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的日常防范。此外,要特别注意部分基层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宣传用品在表述、承诺等方面的规范性,防止被同业投诉,或是被监管部门、新闻媒体关注。

(三)更加细致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确保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还要充分考虑合情合理的因素。在具体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要注意客户的感受,在制度规定范围内不断改进服务,尽可能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尤其是要注意防范“赢了官司,输了客户”的风险。

(四)持续加强三级权限管理,重点加强需授权业务的审核。监管持续趋严的大环境,要求各大银行时刻绷紧风险防控的弦,注意重要信息的核对。发现可能涉及诈骗、洗钱等风险的交易,要及时按规定采取措施并提交专门报告。

(五)扎实做好自助设备的日常巡视巡查,尤其是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更要加大巡查力度。这方面工作的重点是及时清除不法分子安装的账号或密码偷拍和盗取设备,以及违法张贴的误导性告示,切实保护客户资金与账户安全。因为就监管部门和司法机构的态度来看,银行始终有义务确保客户的账户、银行卡和其它交易设备的安全,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客户在主观上存在个人信息和密码保管不善的,一般都是由银行方面来承担大部分损失的赔偿。

(六)围绕贷款“三查”制度在具体业务流程中的落实开展专题研究,细化优化操作步骤和规范,积极适应最新监管要求。业务在当前是有限的,但创新在未来确实无限的,监管部门从来都鼓励各大银行开展有益的创新,但严厉打击违反违规的创新,这就需要平衡好创新与合规的关系,在创新过程中把握好依法合规这个度,通过加强源头治理来防控合规风险(监管处罚)。对于部分外部环境不佳,或是内部经营管理能力不高的机构,则需要摒弃逐利性“创新”,适当放缓工作进度,关紧偏门,坚持正道,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如何更好适应监管这个方向上。就我行的具体业务流程来看,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新业务风险评估工作,强化风险管理部门在风险评估过程中的独立性,充分评估内外部形势、状况和管理水平。

(七)认真研究监管导向及变化,对标供给侧改革,主动适应政府调控政策,注重客户价值的综合开发,注重服务改进和技术升级,不断丰富和优化产品结构。这里有两个细节需要注意:一是要注意控制好集中度风险,防止在个别行业、区域、客户群上出问题,在总体上平衡好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要持续关注上级行房贷额度和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择优发展房贷业务,提升客户群整体质量,为改革转型创造良好条件。

(八)采取适当方式加强与同业,当地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及代表客户等社会各界的交流,及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工作措施和成功经验,全面了解本地区的经济、金融和信用状况,以此作为改进我行制度、流程和产品的重要参考。

(九)筑牢外部风险、区域性风险、行业性风险向我行内部传导的防火墙,严格执行监管标准,严格执行总行2017年以来新颁布的内部评级规定,深入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的综合风险评估,确保相关风险始终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出现期限错配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政策性风险。

(十)深入排查,立查立改,明确时限,责任到人。要在监管部门方案和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具体工作方法,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和本地区经济金融环境,在“自选动作”上多下工夫,更深入地反映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排查出的风险点、风险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详细登记到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及整改问责台账,相关统计表中。对于确实无法立即整改完成的,要及时报告上级行相关部门,并做好对监管部门的解释沟通,尽可能争取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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