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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金融评论9-说说银行理财产品
时间:2016-8-19 22:49:41 | 作者 : 子虚 | 分类 : 研讨|本站原创 | 浏览: 次 | 已有 0 人对本文发表了看法

这篇文最初为《子虚金融评论8-非正常时期的非正常理财操作》后面的附注部分,但经过几次修改,篇幅逐渐变长,于是决定将其分出来,单列为“子虚金融评论”的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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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7月27日至8月1日股市的剧烈波动,网上曾经有人说,银行业在这个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子虚还是比较倾向于这个消息或观点的,即便事后有不少组织或个人出来“辟谣”。

这条消息声称,银行所使用的主要操作工具,就是理财产品的“资金池”。子虚相信,目前在我们国家,确实时明时暗地存在这样的潜规则,即利用理财产品这个渠道,为达不到授信条件或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客户提供融资。因为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我们国家在贷款方面(属于表内业务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无论是外部的监管制度还是内部的操作规范,都已达到了相当系统、明确的水平,而且有诸如“存贷比”之类的监管指标,还占用经济资本,影响资本充足率等,能够被利用的“漏洞”实在太少。而理财产品的销售和运作(属于表外业务,总体上看仍然是一项相对新的业务,在许多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灵活度较大。正是由于制度和体系上的不完备,给了形形色色的”投机“以充足的空间与”理由“。

最近两年,银监会一直在强力推进各大银行“影子银行”相关风险的排查,甚至要求各大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都按季度开展全面自查。子虚在这几年,亦为所在单位此项活动的牵头者。就自己所收集到的信息和积累的经验来看,在基层营业网点面向银行客户的销售端,倒是没有太大的风险,只要能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把整个流程都给规范起来就好,没有多少“高技术含量”的东东。然而,在总行这个层面(银行法人机构),资金究竟怎么运作和盈利,“资金池”之间是否设置了良好的风险隔离,出现了非预期的结果甚至是损失该怎么补救,这都是极为重要的问题。

1、对于“资金究竟怎么运作和盈利”这个问题,监管态度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那么容易落实,无论是技术层面的复杂性,还是主观上始终回避不了的“打擦边球”冲动。其实,美国政府常常也无奈华尔街那群金融大鳄们的类似行为,而且华尔街的“金融专家”们手段更“高明”,手法更“复杂”,已经完全达到了让人觉得“隔行如隔山”的效果。我们国家的银行相对还是比较初级的,时不时还能够被新闻媒体之类的机构给逮住,然后给曝光出来。

有一点需要明确,那就是目前银行在市场中还能够处于相对强势地位,主要是因为其资金规模大,并且掌握着支付结算等方面的主渠道,使得其在谈判和交易中拥有一定的优势,可以选择风险更低、盈利水平更高的项目,并且附加更多条件。这一点倒是银行理财资金较好的运作和盈利的重要基础。

2、这就涉及到“‘资金池’之间是否设置了良好的风险隔离”这个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在当前的这个环境和技术条件之下,彻彻底底地把“理财资金运作”这个问题管好,不大现实,唯有先从“‘资金池’运作”这个更具体的问题来入手,也算是抓住关键吧。理论上说,银行应当为各个理财产品分别设置独立的“资金池”,有收益也好,有风险也好,都必须放在自己的“池子”里,不允许在池子与池子之间将“水”舀来舀去的。因为这种“调剂”或许能够在某个阶段实现一种“总体上的平衡与稳定”,但却破坏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基本管控原则,让“流动性风险相互之间被有效隔离”这个风险管控的基础性原则流于形式,可能会让某些风险在看似平静的水面以下,在脱离控制的情况下肆意流动了。

这里有必要延伸地谈一谈最近发生的”宝万之争“。表面上看,王石向证监会举报宝能系对万科举牌的资金来源有问题之后,证监会好像并未表示明确支持,反而是各打五十大板,搞的好像是对付小屁孩儿捣乱似的。其实,王石绝对是个懂行的“专业人士”呢,以“险资充当融资渠道”“加杠杆”这些问题为举报材料的核心,正中要害,针针见血,不禁把宝能系的老底全翻过来了,也戳中了证监会的痛处。证监会在公开场合,自然不会很“痛快的”承认这一点,至少害怕会引起市场不稳定嘛,但是在私底下,这位大“宝宝”估计被吓死了,绝对是会通过其它更稳妥的、更缓和的手段,来给宝能系施压,要求其不要再继续肆无忌惮的折腾下去了。保监会甚至会告诫宝能系:即便没有完全“对的上”的法律法规,至少也必须遵循谨慎性监管政策。

子虚认为,险资的特点更多的是一种逐利性,而且是相对短期的逐利性。所以,险资举牌,尤其是险资在获得了上市企业的一定控制权之后,会不会影响、促使上市企业去做一些短视的、短期的行为,值得关注与研究。最近两年,我们国家一直在面临“资产荒”,但这并不意味着险资可以借这个“由头”在资本市场上横冲直撞。同时须清醒认识到的是,纯投机性、套利性的资本运作,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回到本文的主题上来,银行作为整个“大金融”(银行、保险、证券等)体系的核心,必须始终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三大原则,尤其是要以“安全性”作为基础。不仅在过去那种强调“社会稳定”的时代背景下需要这么做,在现在和未来创新层出不穷的新形势下,也非常有必要把这个底线给守好。当然,具体怎么做,还是得经历长期的、大量的博弈和完善。

注:有报道说,今年7月下旬,银监会就拟定中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召开了一个座谈会。有座谈会的参加者透露,与2005年施行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办法提出“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不过,子虚认为,这不应当被过度解读为完全放开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股市的口子,而是在正面回应过去长期存在的那种“地下”资金流动的不正常现象,希望把这部分资金给有效监管起来,即承认风险的存在,但要求把风险纳入“正常”管控的体系中。

其实,金融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概率计算”和“理性冒险”的问题,即主动去承担风险,并事先计算好风险实际发生和发展概率的大小,从中找到一个盈利最大化的方案来执行。具体到流动性风险控制上,还涉及一个“期限错配”的概念,即客户的资金要与投放出去盈利的资金在总体上匹配好,而在微观上可以充分开展兑付和收回期限方面的错配,以赚取“利差”收入(这里说的不是存贷款利差,而是作为一种比喻)。不过,也有“期限错配”计算错误或操作失败的案例,这种情况,就“GAME OVER”了,因为流动性风险暴露出来后,比风险处置本身更可怕的是,是衍生出的声誉风险,以及随后进一步出现的市场信心受损。

3、最后一个问题,“出现了非预期的结果甚至是损失该怎么补救”。按照监管导向,银行理财产品应当大部分投向债券、央行票据、信托产品等领域,央行票据的安全性自然没的说,国家信誉保证嘛,债券中间的政府债、金融债和大型企业债券也没有什么问题,不过,投向某些行业的债券,以及资金可能流入股市、房地产市场的信托产品,其安全性在某些时候就只能说是“呵呵”了。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还有一个大类叫做“其它”,“其它”是一个很微妙的概念,可以说什么都能往里面装,至于究竟装了些什么,现在我们国家尚未出台详细的信息披露办法,这也是现在监管部门试图突破的重点方向。

不过,相比较而言,银行理财产品算得上当前金融市场上可信度和抗风险度较高的产品类型。就历史经验来看,我们国家的银行理财产品大部分都能达到预期收益,基本上没有出现过本金遭受损失的情况。当然,这也得益于两个因素,一个是银行在“不规范”的操作下,将多个理财产品的盈亏做了一些“账面上的调整”,另一个则是银行自身实力雄厚,对于个别有损失的理财产品,会动用其它业务的盈利来弥补,以维护良好的信誉。

最后介绍量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核对所有纸质资料,一定要是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而不是任何银行代理其它机构的产品。尽管银监会、保监会三令五申严禁在银行营业网点“驻点销售”,甚至常常除以数十万元的监管处罚,但仍不能排除某些机构或个人的“逐利冲动”。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唯有提高警惕,注意核对所有纸质资料,在签字前搞清楚产品的类型、风险提示等要素,防止有人穿着“不知道哪里弄来的银行员工工作服”,在银行大厅里,以蒙混过关的方式兜售其它高风险、不保本产品。

2、注意理财产品资料(尤其是带客户签字的合同等)上的风险提示,最好不要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刻意去追求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对于风险提示条款,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如果有工作人员拒绝出示,那肯定就是有问题的,完全可以立即投诉。对于理财产品风险等级(PR1→PR5)的选择,子虚建议一定要量力而行,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如果是一位相对保守型的投资者,那么完全可以选其中“保本型”的产品。这里还得顺便提到的是,目前我们国家银行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通常在3%-4%,这主要是与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有关,其实这个盈利水平是基本合理的,比定期存款和国债都高多了,不能再高了,再高就构成了对实体经济的严重侵蚀,总不能让踏踏实实做实业的人赚不到钱,每月盈利的大头都“上缴””债主“了吧。

归根结底,银行理财产品算得上是值得信赖的投资渠道,广大银行从业者也会在实践中,对服务和产品不断加以完善和提高。一般来说,银行是不敢去触发流动性风险的。在“万恶的旧社会”,如果发生了兑付危机,在银行经理带着筹集到的现金回到营业网点之前,民众恐怕已经把网点的一切都砸毁抢光了。建国以后,大家文明了许多,动植物也不让成精了,不过,流动性风险仍然是一道高压线,没有银行干轻易去尝试这个。至于有个别人在银行网点买到了其它产品,那真的与银行自身经营无关呢,属于网点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用我们银行风险管理这一行的话说,就是操作风险(内部/外部诈骗)与合规风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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