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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变法之南门立木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2-03-07 20:58 分类:博客|政治与时事 浏览:575 评论:0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这句老子的名言,据说是我国历史悠久的“愚民”政策最早的较为完备的哲学基础。

当然几千年过去之后,如今的部分领导者不再从故纸堆里慢慢寻找那些生涩难懂的理论,而是代之以当世比较流行的一句话:“群众们知道的太多,人心散了,队伍就不好带了。”

于是,在“法治”代替“人治”的大趋势之下,牢牢把握所谓法律和制度的“解释权”,逐渐成为了具有“现代管理意识”,思想已“与国际接轨”的领导者们竞相追逐的新潮流。

先前我在基层某单位工作的时候,主要担任公文管理员一职,因此一把手对我提出过这样的要求:OA上所有收文,一律按“机要件”处理,不得直接按公文处理办法传给相关部门,而是应当先打印出来交一把手审阅,在一把手充分领会其中的“精神要义”之后,由一把手亲自为广大干部职工“解读”,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换句话说,或者毫不客气的说就是,在这种体制下,上级机关有什么要求并不重要,关键是本单位一把手怎么想的,而各种规章制度也不算什么,甚至都比不上一把手夜深人静时在睡梦中得到的灵感。

因此本应传达到每个部门,每个员工的规章制度,本应实现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要求,变成了不能为大众所知的东西,甚至不能被汇编入册,而是只能被少数关键部门或关键岗位甚至是关键领导人物所掌握。这样也好,因为大家都不知道细节的话,到了需要援引其中某些条文的时候,某些人就可以根据自己即时的目的,“随心所欲”的加以解释了,也就是“说你对你就对不对也对,说你不对你就不对对也不对”。而对手即便想上法院打官司,也找不到任何抓手,只能摸黑干。

然而这绝不是什么先进的经验,因为这与法治的根本精神,与开放的历史潮流是违背的。提高法律和制度的执行力,关键在于人人都严格遵守,而实现这个目标的基础,就是让每一项具体要求众所周知,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还存在哪些差距,以及如何才能更符合标准。

早在上古时代,黄帝就明确指出:“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而生法度者,不可乱也。精公无私,而赏罚信,所以治也。若发号令,必究上下,一道同心,上下共赴,民无它志,然后可以守战矣!”

愚民思想,愚民政策,愚民之术,从其本质来说,是反对社会进步的祸根,是国家长久发展的障碍。也许在短时间内,在局部地区,在表面上能够取得一些所谓的“成效”。但是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傻子,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会一直被少数人所糊弄,是迷信就总归有被揭穿的一天。

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上也有正面的例子,最著名就属商鞅变法了。其实起初秦国的情况是不怎么样的,估计带有那种忙于“春秋礼义”,崇尚空谈,不大讲究实际,朝令夕改,少数贵族怎么胡说全国就得怎么去做的类型,要不怎么商鞅在南门竖了根木头,一开始大家都不屑于去扛呢?但是一个偶然的机会,某个愣头青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把木头弄到北门,结果如约得到重赏。于是商鞅在一瞬间彻底颠覆了秦国政府持续很久的负面形象,迅速树立起新的威信。

从此天下都争相传诵“秦王法令严明,商君说话算数”,各国的腐朽贵族望风而逃。从此秦国百姓都明白唯有军功和耕种才能获得奖赏,掀起全力以赴,争相耕战的高潮。从此奠定了秦统一六国的基础。

以法治代替人治才是正确的发展之路,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之上,任何人都不能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随意的解释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任何人都有权了解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详细情况,只有广泛的参与,才不至于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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