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汽车行业惯例,计算一辆汽车的价值,一般设置为使用年限10年。前3年每年按价值减少15%来计算,中间4年(第4、5、6、7年)每年按价值减少10%来计算,最后3年每年按价值减少5%来计算。即汽车的残值(占新出厂时售价的比例)如下:
第1年末:85%
第2年末:70%
第3年末:55%
第4年末:45%
第5年末:35%
第6年末:25%
第7年末:15%
第8年末:10%
第9年末:5%
第10年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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