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测试】违宪即无效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2-06-17 23:38 分类:博客|政治与时事 浏览:842 评论:0
声誉风险目前正越来越得到重视,这是个好现象。
但是有的领导者并不是十分高明,以为只要简单地堵住了嘴,堡垒就不会被攻破。
于是在面临社会广泛关注的时候,常常会以内部命令的形式,要求自己员工不准打听、谈论单位的“隐晦”,在公开场合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接受媒体采访就更不被允许了。
殊不知我国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不准打听和接受采访也许可能涉及商业机密方面的内容,但是连谈论和发表意见都不被允许的话,不得不牵涉到违反宪法基本原则,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嫌疑了。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因此建议那些“法盲”领导者们好好去学习学习,现在是法治而不是人治社会了,任何人都必须明白:违法必追究,违宪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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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 “权力”是一种“信仰”。
- 这就纯纯是,人类普遍存在的心理和行为模式,而非某个地区或文化的特有产物。并不仅仅局限于你所说的“官瘾”类型的权利。比如坚决不让一辆车并入的司机;路口绿灯亮起的瞬间就按喇叭催促前车的后车司机;以及认为行人拥有“绝对路权”而在任何情况下都毫不避让的行人。本质上是个体在拥有有限权力(甚至只是道德或规则优势)时,通过过度行使或扩张这种权力来获取控制感和自我价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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