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州禁摩限电谈开去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3-04-14 09:27 分类:博客|政治与时事 浏览:724 评论:0
福州禁摩限电的政令发出后,笔者专门翻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发现第三十九条是这么写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从这部法律的立法原则上来看,当初的立法者或许是想赋予交警部门临时性的实施交通管制的职权。但是福州的交警部门,狠狠的抠了一把字眼,不过也算是“认真”研究法律了,为自己找到了几乎是“无限时”的实施交通管制的权力。换句话说,就是在利用法律存在的漏洞,滥用起所谓“自由裁量权”来,直至以为自己还有制定基本政策的无上权力。
目前网上对于福州的禁摩限电新政,更多地还是简单的谩骂,而某些心理素质较好的领导者,是根本不怕这些口水仗的,反倒会在唾沫星子中久经考验,愈战愈勇。因此更有效的方法可能是找出他们最心虚的地方,也就是看起来的依法办事,实际上是对法律的滥用,断章取义和故意曲解。
当然了,还有个制衡手段就是民意。福州所关注的焦点是交通拥堵问题,但交通拥堵问题的核心在于汽车数量的过多,而绝不是两个轮子车辆的“泛滥”。这是连小孩都知道的道理——运载同样数量的乘客,两个轮子车辆占用道路的面积绝对比四个轮子车辆要小,至于环境污染程度之类的就更不用说了。但是有关部门就是不承认这个观点,其背后的原因便需要我们去深究了。究竟是不是被富庶利益集团所绑架,而悍然选择牺牲中下层群众的利益,这个问题需要作出回答。因为一旦回答,将毫不留情地撕去某些冠冕堂皇者的画皮。
福州之前,不少城市有过这类博弈。福州之后,还将有更多的城市加入这类博弈。比如说笔者的家乡吧,虽然因为比较穷,还没有形成强大的汽车族权益诉求阶层,没有大规模提起禁摩限电的话题。但是,道路改造已经充分考虑了汽车的需求,将非机动车道尽可能压缩。而且,每天召集一大批即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站在马路上,大声呵斥着所谓的驾驶非机动车“违章者”。至于机动车犯点错,比如乱停乱放,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之类的,是没有人去管的。
特权现象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一大痼疾,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长久的,因为社会在不断进步。我们只需牢记这样一句话: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现在汽车在挤压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空间,但不可能将来进一步把行人走路的空间也给挤压殆尽吧。等到现在随便拍脑袋决策的领导者一拍拍屁股走人之后,新的政策还不知道会怎样呢。
历史终究会给出一个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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