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折腾地好像愈加复杂的案子
作者:行者 发布时间:2013-07-24 15:13 分类:博客|政治与时事 浏览:788 评论:0
差不多三四年前吧,我们行刚刚出现贷款逾期相关的民事诉讼的时候,主要由我和聘请的法律顾问一起去法院出庭。当时没有什么经验,于是在遇到一个看似有点儿“智商”的“小混混”,当庭煞有介事的宣读了一篇所谓的我们行上门催收行为影响到了他的“正常生活”的陈述之后,还是有些紧张的。幸亏我们聘请的法律顾问有经验,对于这个“意外”什么表示都没有,于是我模仿他的反应,也装作不在乎的样子。结果法官果然也根本没有当回事,仅仅询问了双方对合同文本有无异议,以及对违约事实有无异议,接着就作出了判决。而对于这个插曲,法官说和本案的基本事实没有什么关系,不值得在这方面投入精力。
如今梦鸽和那几位新换的大脑进了些水的律师们,也在玩着与我们当年遇到的那个“小混混”相类似的伎俩。
其实作为一名屡次犯事且屡次被曝光的“惯犯”,李“某某”及家人这次最恰当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向媒体和大众表示真诚的忏悔,至少在表面上得做足功夫,顺便看能不能沾点老艺术家的光,赢得尽管是失去原则却十分有用的“同情”,最终也许会出现稍微轻判一些的可能。
但是梦鸽不是这么想的,她总是认为权贵阶层属于神圣而不容侵犯的类型,属于绝对正确而不容质疑的类型,属于不会犯罪而即便犯罪也不能被追究的类型。于是她给律师定下了居然是要做无罪辩护的调子,直到把第一拨律师活生生地给吓跑了,毕竟人家以后还要在这个行业里混,不能赚点也许是不少的钱,却因为这一笔买卖彻底坏了自己一辈子的名声吧。
要说梦鸽还是比较有办法的,在“重金之下必有勇夫”的古训指导下,她迅速从第一拨律师逃跑之后社会舆论的嘲笑声中反应过来,又找了几位什么都敢想,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做的律师界奇葩来。于是,为了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案中案”,“加害者变受害者”之类的奇异轮调,就像从被打开的潘朵拉魔盒里冒出来一样,层出不穷的涌现了出来,直接挑战公序良俗的最底线。
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次庭前会议。梦鸽与第二拨律师“闪亮登场”,对着好事的媒体满嘴跑火车。他们以为只要报道出去了,就能够对法院形成所谓的舆论压力,迫使法院按照他们的意愿作出判决。殊不知司法公正的基础在于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本就不会受到任何言论的恶意干扰。而他们更想不到的是,这些看起来热情的不得了的媒体,其实就为了博个点击率,其实是在把他们作为反面典型,故意制造些负面报道,引诱社会公众一起对这几个人千万遍的唾骂的。
而海淀区人民法院也不是随便可以忽悠的,在梦鸽及律师大放厥词的第二天,法院立马进行了澄清,推翻了头一天的全部不实言论,基本上也包括了这几个人发表的全部言论。于是,舆论再次一片哗然。如果法院能够按照舆论来进行判决的话,估计梦鸽这段时间的折腾,足以将自己儿子送入万劫不复的境地了。
也许李“某某”最初也就是个普通的小朋友,可惜摊上了这么个目空一切的妈,每次犯错都得不到纠正,反倒是纵容与鼓励,直到一步步堕落为全国闻名的“银枪小霸王”。而这个案子本来也没有那么复杂,在梦鸽的不知疲倦的折腾下,显得愈加复杂了,而估计梦鸽想不到的是,她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挑战整个社会,都是毫无疑问的将自己儿子不断地往火坑里推。
至于法院方面,可不会顺着梦鸽和那几位新换的大脑进了些水的律师们设定的路线走。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国家机关职责分工,法院是审判机关,根本就不会直接受理什么刑事报案或控告,那是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事情。也许法院的书记员会把梦鸽和律师的要求一字不漏的记录下来,但也仅仅是记录在案而已,不会对法官的审判流程和判决思路产生任何影响。法院不会因为某人是权贵,或是泼皮,而有所改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请梦鸽和那几位律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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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慢变老^_^
- ^_^
- 主打一个某些领导喜欢^_^
- 确实是感兴趣的东西越来越少
- 必须学习。
- 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体制外,文山会海中有相当一部份是纯务虚,有一部份是毫无意义
- 前段时间的确是这样的,不过现在一切都向着正常的方向慢慢转变了^_^
- 我在高中时也是用纸笔写“博文”,后来有部分录入到了个人主页上。大学时和毕业后几年里也玩过QQ空间,因为同学和朋友们在这个平台上越来越少地活跃,渐渐也不怎么访问了。自己的独立站,最起码稳定,即便多年不变^_^
- 我一个公务员老朋友,上面规定到他们头上就变成了懒政一刀切:不允许他们参加任何朋友的饭局,哪怕是自己请老朋友简单吃点都不行。😂
- 中学时代写了6本厚厚的日记,大学时代写了几百篇QQ空间,工作后开始写技术博文,现在回归到写生活日常的博客,这个事我觉得可以持续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