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xdb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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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银行做授信喜欢要求某种形式的担保,以提高授信资产的安全。无论抵押、保证还是其他担保方式,都有各自的担保力。今天就说说抵押担保。
影响抵押担保力的因素有哪些呢?
1、支配力决定担保力
任何抵押的实现是基于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没有完全的支配权,担保是无从谈起的。抵押物权属是否明确、权属取得是否合法有效、权属是否存在瑕疵,这就是清晰明确的支配权。比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足额缴纳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是否完全履行了取得该宗权属所需尽到的各项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有如存货做动产抵押,其权属确权过程中很容被混淆,在关联方之间、单据中、以及虚假的购销合同或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可能引发权属的不确定性。因此,抵押人的支配力调查作为设定抵押权的首要考虑因素。
曾经有一笔业务,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提供了土地出让合同,银行据此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债务违约,法院审理查明,该宗土地使用权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判定拍卖价款必须先缴纳出让金和契税,剩余价款用于偿还借款,造成银行授信无法得到完全清偿。还有一次,我们曾遇到一件贷款诉讼,借款人抵押的存货,属于代售物品,委托人当庭出示了委托销售合同,造成抵押悬空,银行贷款损失。这都是因为抵押人并不具备完全的支配力造成的。
2、交易度决定担保力
抵押物是否存在公允的交易价格和活跃的交易市场,如果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债权人无法变现抵押物、或者除了抵押人以外没有人需要。比如:抵押的钢铁厂、水泥厂之类特定用途的厂房,其交易活跃程度相对较低,变现困难,担保生命力就很弱。再比如:抵押的机器设备,像一些在涉及的行业里属于通用设备、但对于整个制造业来说属于专用设备的高炉、高污染冶炼设备及其他一些设备,这些设备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通用设备,交易的特定人群限制了他的交易活跃性,其担保力就需要大打折扣;还有一些一经固定安装后,就无法拆卸了再转移到另一个场地安装使用的设备,抵押价值就非常低。当然,还有一些行业准入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如造纸、铅锌冶炼、石油炼化、PX等,这些行业如果不是同行业具备生产许可的企业购买,其实还不如废铜烂铁。所以说,抵押物价值是由其使用价值的实现而存在。一些设定的抵押物,如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等,地理位置偏远,脱离了使用者本身,不会有第三方愿意去购买,这种情况,都会影响抵押的效力。
90年代中期,某行起诉了一家毛纺厂,法院将借款人的机器设备判给银行。执行中,虽然毛纺厂设备都很先进、设备成新率很高,但因为当地仅有借款人一家毛纺企业,外地来的购买人竞相压价,造成抵押的机器设备远远低于抵押值,贷款损失严重。
一家银行发放贷款的抵押物是位于郊区的土地使用权,原本是商业用地,但因为远离市区,最终变现价值仅为抵押值的14%,导致银行蒙受巨大损失。
3、重要性影响担保力
抵押物对于抵押人来说,是否非常重要,还是可有可无,甚至是无法找到机会脱手的资产,这很关键。有的抵押资产使用价值较低、或者自身没有利用价值,像废旧的厂房和设备、自行加工生产的非标准件设备、远离市区的闲置厂房土地等,有些虽然在使用,但对借款人来说,并非必须的资产,还有一些属于低价购进、无法高价变现的资产,这些抵押物看起来评估价值价高,实际意义不大,重要性不足,抵押人随时可以放弃,这类抵押物缺少约束力或者威慑力,担保力就很弱。如果抵押物对抵押人来说很重要,离开了抵押物,就无法生存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即使价值低一点,也会起到很强的约束力,其担保力就会很强。反之,抵押人认为抵押物重要性较低,就不会产生约束力,担保力也就很弱。
一家皮革制品企业在银行贷款的抵押物是企业厂区后面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企业基本没有使用该宗土地的规划,且进出该宗土地必须经由借款人厂区。借款人违约后,很配合地将该宗抵押物交给银行。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定,借款人抵押物价值完全覆盖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将抵押物判给贷款行。但由于进出不便,该地块出让折价较大,银行未能实现贷款本息、诉讼费用的全部收回。但因为当时法院已经做了判决,借贷双方均无异议,无法再继续追偿,而借款人依然正常生产。
还有一个案例,虽然贷款并未违约,但银行经过市场调查发现,借款人用于抵押的设备均为企业自制,这种设备自制成本仅为标准件价格的20%,企业可以随时放弃抵押物,另行再建一套生产线。当他们醒悟过来,巨额贷款已经发放,银行非常被动,根本无法约束借款人各种无理要求或者经常性的预期违约情况,只有默默吞下苦果。
4、变现力影响担保力
有的资产变现起来非常困难,可能需要当地立法机构参与、需要使用者认可、需要政府同意或者配合,才可以实现担保力。如:民生类基础设施的城市天然气管网设施、居民供排水管网设施、居民供热管网设施等,不仅权利实现的程序复杂,还可能遇到权利转让中可能出现的交割、法律认证等。这类抵押权,看似价值庞大,实际效用可能就很低。一些特定用途的资产,政府规划指定了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及类似的设施等,均存在这些问题。
某银行发放贷款,抵押物是一宗城市娱乐用地,城市规划及土地用途明确了该宗土地仅限于城市居民休闲娱乐场所用地,土地评估价值很高,但因为无法改变用途,根本就无法变现,导致银行抵押权悬空。
还有一些如天然气管网设施或者集中供热管网设施,造价很高,评估值非常高,但属于民生类设施,必须经政府特许才能经营,使得银行无法变现。
5、波动性影响担保力
抵押物价值波动频繁、波动幅度大,担保力也随着会波动,显示出脆弱性和不确定性。我们都知道,任何资产的价值或价格,都会上升或下降,这没有什么,但若价值频繁波动或者大幅度波动,就很危险。比如,以价格变动频繁的材料制作的资产、生产经营淡旺季反差巨大的资产、动产存货抵押中的大宗商品,其价格波动性较强,时高时低,受到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影响,其担保力就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设定抵押,还需验证抵押物是否属于价值波动频繁的资产。
我曾经经历过一笔业务,借款人将其准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抵押权利成立时,因为所处地段正在开始大规模开发,土地价值快速上涨。但不久后,政府将城市发展的方向调整到另外一个区域,造成抵押物所在区域无人问津,土地价值迅速大幅贬值,拍卖的价款无法覆盖银行贷款。
6、环境影响担保力
A、金融生态环境:一个地区如果金融生态环境较差,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对担保力的实现存在抵触情绪,那么担保力的实现就会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在这类地区,存在较差的社会信用基础,一方面会有较大的违约人群,另一方面,当债权人准备变现抵押权势,会遇到很强的抵触,有可能破坏公平交易规则,甚至造成交易市场的灭失,这类抵押,根本谈不上什么担保力。因此,设定抵押权,就必须考察一个地方的金融生态环境,也就是社会信用基础,这可以从当地债务违约情况加以判断。
B、法律环境:如果一个地方法律环境较差,执法阻力大,那么,担保力的显现就会受影响。在很多地方,都出现过、或者目前还存在各种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个别地方会处于地方保护,干预司法的正常运行;有的地方执法人员监督约束机制缺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抵押权的实现就存在极大的变数,无法保证担保力的实现。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察抵押物所在地法律环境,法律环境差,就要慎重考虑抵押权设定问题或者附属条件来弥补。
C、宏观环境:在经济复苏、上升和繁荣阶段,随着投资和需求上升,资产交易趋于活跃,资产变现可能性提高,有利于担保力的实现。反之,在经济下行期,遇到经济衰退,资产需求和投资欲望下降,抵押的担保力就很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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