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起,试行九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
九种“轻微违法行为”包括:
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且能当场改正的。
4、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经查验处于有效状态的。
5、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6、外地(市级行政管辖区域以外)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驾驶员视线,且能当场改正的。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指出违法行为,驾驶人立即驶离的。
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根据规定,当你轻微违法时,一名交警蜀黍会给你开具《道路交通轻微违法行为提示单》,然后把你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信息系统。所以这种免罚的好事儿,有再一,可没有再二、再三,如果你下次再被警察蜀黍抓住的话,就等着乖乖接受处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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