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所包括的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中银消费金融因违规又被上海银监局罚款150万元
10月19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上海监管局对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银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43号)。处罚信息显示,中银消费金融在2018年9月26日被上海银监局罚款15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罚单成为今年以来消费金融业内最大罚单,也是中银消费金融今年以来第三次罚单。
据了解,此次中银被罚的原因有三,一是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二是未严格执行个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三是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
2018年5月28日,中银消费金融因在办理部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上海银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决定处以警告,并罚没合计人民币138.68万元。
抵押物审查,究竟该审查什么
一、抵押物能不能卖?
1、抵押物性质问题
针对车库、集体土地,因为其特殊性,在处置时会存在一定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单独的集体土地不能抵押(荒山、荒地、荒滩除外)。集体土地的农村或乡村房产虽然可以抵押,但当处置抵押物时对买受有严格的限制——只能在农村集体内转让,使其变现价值严重缩水。此外,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小区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使用权,如果非业主购买车位抵押,将会带来贬值风险,因此抵押的时候应该注意抵押人是否为业主。此外,车库抵押时,往往很多产权证为一个大证,并未对每个车库面积进行分摊,也没有具体的车位个数,评估价值将会与实际车位的价值有很大的出入。因此,要审慎对待性质特殊的抵押物。
保证担保的五大评估要点
一、保证担保概述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保证担保的优势在于:
第一,设立简单,签订合同即可;
第二,保证责任基于保证人的全部财产;
第三,行使方便,可要求保证人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如何分析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一、何为“表”
在小微信贷实战中,关于贷款用途的分析首先要考虑四个问题:借款准备干什么?总需求是多少及细分测算?准备借多少?剩余从哪里来?从这四个问题,可以解除以下几点疑问:借款是否与生产经营或主业相关(不同类型客户借款的常规用途如表1,后续详细分析与常规用途对应)?是否符合合规要求或机构信贷政策?总需求是否真实?是否与经营规模匹配?借款需求是否超过本机构的信贷政策上限或与担保措施匹配?自有资金实力如何?这就是小微企业信贷用途分析最基础的问题,是所谓的“表”。
中国互金协会披露招行、建行等5家银行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情况
10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中国互金协会’)于官网信息披露平台更新了5家网贷资金存管银行的存管信息,分别是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包商银行、厦门银行和招商银行。这5家银行也是9月20日中国互金协会公布的第一批25家P2P网贷机构存管银行“白名单”中的成员。
与9月20日公布的“白名单”不同,本次信息公示的情况更加细致化。官网信息披露平台可供直接查询的信息主要有三个大项:资金存管负责部门、委托人信息和支付结算服务能力。其中,委托人信息中包括委托人数量、全称、平台名称、存管协议签订时间、全量业务上线时间、社会信用代码、存管系统名称和存管系统版本号。
土地抵押五大常见问题
土地和房产是用于办理抵押贷款的重要不动产,其中房产抵押相对简单,后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较为清晰,而土地办理抵押手续并不比房产复杂,但后续涉及的问题和敏感点较多。
一、土地性质
建设用地有两种类型:划拨和出让。以上两种性质的土地均可以进行抵押。在处置时会面临以下问题:
划拨性质的土地在处置时最常见的是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变更土地性质为出让,或者保持划拨性质但需要上缴土地收益。所以划拨土地在评估时需要充分考虑以上两个因素,价值较同等的出让土地低。在以上两种方式中,第一种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对手续简单,也最为常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要先行缴清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土地性质转变和转让。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含答记者问
第四节 理财托管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选择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托管所发行的理财产品。
第五十一条 从事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确保实现实质性独立托管:
(一)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二)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上)含答记者问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6号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3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郭树清
2018年9月26日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银行理财市场巨变:降门槛,调结构
一纸新规,“搅动”了22万亿元银行理财市场。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8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达到22.32万亿元。
这份新规将如何改变理财市场?又将对投资者产生怎样的影响?
理财新规效应显现
降低投资门槛、调整大额赎回比例、停发结构性存款……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新规”)落地,近期银行理财市场迎来一场大变革。
六安市超额完成棚改2018年度目标任务
2018年以来,六安市按照“早谋划、早安排、早开工、早竣工”的工作要求,超前谋划棚户区改造工作。截至9月底,全市新开工棚改安置房(含货币化)21423套,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6.35%,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17539套,目标任务完成率为105.44%,全市年度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早在2017年10月,六安市就明确了今年的棚改计划,并上报省住建厅备案。年初,市住保办将全市目标任务具体到项目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建立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录入安徽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实行系统化管理。并督促各县区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联合授信机制下银行授信风险防范的思考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杠杆率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授信管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目前,联合授信机制处于前期试点阶段,本文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对联合授信机制实施后银行需要应对和解决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