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南方周末”(nanfangzhou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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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油送锅、免费旅游、亲戚推荐、高利率、媒体广告轰炸,对于中老年投资人来说,这都是让他们陷入互联网金融骗局的有效手段。
这些中老年投资者不懂互联网,也无处获得基本的投资者教育。面对高利率的诱惑,他们更愿意相信电视广告、亲戚朋友,而不是将投资决策建基于常识。
1、投十个,爆一个
1、主动增强对非法集资本质、特点及其危害性的认识,明确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在“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之类的宣传面前务必保持冷静的头脑。
2、认真识别集资、投资活动的合法性,重点分析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相关集资活动是否依法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明确“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难以把控的风险”这些基本规律,谨慎选择依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产品,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个方面:股权、债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其具体分类包括:
1、借用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的名义,或是以期货交易、典当等名义。
3、以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等名义。
4、以发行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名义。
5、以商品销售、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与转让等名义,或是以发展会员,建立商家联盟,“快速积分卡”等名义。
6、利用民间的“会”、“社”等组织,或是利用地下钱庄等组织。
7、利用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等,以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名义。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等名义。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名义。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等形式。
11、以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等名义。
12、以“电子黄金投资”等名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