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银行柜台存钱会有这样的经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要等几分钟,需要上面通过后才能确认。个人去银行存钱时,为何会有一个审核的过程?这与存钱的金额有关系吗?被审核及需要确认是否意味着这次存钱行为属于可疑交易?
个人在银行存款超过20万需要审核确认是否有法律依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能给出答案。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制定的,自200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的是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个人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属于人民币支付交易的一种。其中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会被监控和报告。
先看大额支付交易。大额支付交易是指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据《办法》第七条,以下三种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根据上面这些规定,去银行办理现金存款时,储蓄的金额超过20万元,属于大额支付交易,所以需要审核通过。
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向谁提出申请呢?据《办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支付交易之外,可疑支付交易也会被报告。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据《办法》第八条,有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等15种行为属于可疑支付交易。其中“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办法》第八条的全文如下:
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三)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四)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五)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六)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八)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本条所称“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如果金融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会如何处理?据《办法》第十七条,金融机构要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报送一级分行。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则要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它地市中心支行。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如果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和交易超过20万就会被监测,会不会有个人信息泄漏的危险?如果泄漏了,银行网点要不要担责?对此,《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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