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世界银行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首次提出了养老金的三大支柱:政府管理的公共养老金,企业主导的补充养老金,个人参加的储蓄型养老金,后两类由政府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这三大支柱在我国,分别对应: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最近新启动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第一、第二支柱分别由国家、企业管理,存在统筹部分,第三支柱则完全为自筹,本金、收益完全归个人所有,当然,投资亏损也是由个人承担。
政府管理的公共养老金,从深层次来看,缴费者和领取者始终有着较大的时间差,即工作期间交的钱,主要用于发放给当时已退休的人,而等到自己退休时能领取的钱,又是未来那些工作的人所缴纳的。这样的模式所导致的结果是:退休后能领取多少钱,以及这些钱能维持怎样的生活水平,一定程度上与工作期间缴纳的数量有关,但更大程度与退休后的劳动力数量,以及劳动力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即:老龄化程度)有关。换句话说,就是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会让政府管理的公共养老金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这是所有国家都无法回避的困境,而“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已成为全球现在和未来的大趋势。基于这个形势和规律,养老金的第二、第三支柱将发挥更大作用。就我国的情况来看,最近的三次“婴儿潮”分别为: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建国初期,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三年自然灾害结束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初期。如果退休正好处于这三次“婴儿潮”出生人口的工作期间,那么就能稳定领取较多养老金,反之,如果正好出生在这三次“婴儿潮”期间,由于“婴儿潮”之后数年出生人口数量会有大幅减少,那么退休时将会面临“供养”力量不足的状况,进而导致第一支柱所提供的实际购买力不足,如果没有第二、第三支柱作为补充,退休后生活将可能会有些窘迫。
对于“高净值”群体来说,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作用可能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可以选择诸如家族信托之类的产品。对于中等收入群体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合理避税,因为缴存到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收入,可以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做税前扣除,尤其是税前收入(未扣除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双向计入)在10-20万元之间的群体,扣除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些常见项目之后,如果再扣除缴存到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收入,大部分人都会降到个税起征点以下。对于相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建议不要过多地考虑拿不拿得出这笔钱,或是不缴存也不会导致缴个税(达不到起征点)之类的问题,而是应当把这个账户作为一种“强制储蓄”,提前为几十年后的养老积蓄更多资本,让自己的老年可以更从容。目前,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每年缴存上限是12000元,并没有规定下限,手头不太宽裕也可以少缴一些。
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运行模式大体为在银行设立一个二类账户(可以关联同一家银行或协议的其它银行已有的一类账户),工作期间每年存入最多12000元的资金,自己选择投资养老保险产品(寿险,长期投资型)、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理财产品、养老储蓄业务等,部分银行也支持按一定规则或约定由银行代为选择投资渠道。退休后,可以一次性全部取出,分多次,或是按月支取。
2022年主要在各省的省会城市试行,其它城市的省直单位也可以在当地参加,2023年预计会全国普遍推广。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税,在退休后支取的时候,可以享受3%的低税率政策优惠。退休前,个人养老金账户原则上只进不出,封闭运行,但是在制度设计上,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提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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