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可以分为:
1、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
4、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2)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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