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的全称是“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存储人民币、外币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
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
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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