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操作风险可以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声誉风险和战略风险。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可以分为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风险,并由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割及流程管理。
内部欺诈。指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规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导致的损失事件,此类事件至少涉及内部一方,但不包括歧视及差别待遇事件。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是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主要包括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降低等),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信用风险绝不能等同于信贷(业务)风险,虽然对于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贷款逾期(违约)是规模和占比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需要明确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传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中,也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衍生产品交易等表外业务中。信用风险不仅涉及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同时也涉及其它业务的交易对手。
梅山杂记(012)银行会计岗位前辈的经验
2006年至2009年,我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寨县支行工作。因为当时金寨的县城是梅山镇,所以我就把那个阶段写的博客文章,整理入一本名为《梅山杂记》的文集。
这篇文章现在转移到“银行风险管理网”上面来,保留了原有的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