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泡沫是最大的金融风险
中国的房地产价格在最近一段时间里出现了近乎疯狂的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9月份的统计,全国70座大城市新建住房价格平均同比上涨9.2%,上海房价同比上涨31.2%,厦门同比上涨43.8%。这些惊人的数字告诉我们,中国的房产泡沫已经到了难以持续的地步,若是不加以控制,极有可能引发房产或金融危机。
为此,自10月份以来,房价涨幅偏高的地方政府纷纷推出了限购政策,来遏制价格上涨过快的楼市。这样的做法能否有效化解中国已经形成的、且非常严重的房地产泡沫,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的问题。
如果谁阻碍业务的发展,就砸谁的饭碗!不换思想就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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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放款,等于企业不生产!”
“银行就是做风险生意的,就像生娃儿一样,娃儿还没有生出来怎么就知道不健全。”
抵押担保风险法律审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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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抵押担保风险法律审查指引概述
抵押担保指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物的担保,是银行授信业务中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关于抵押财产的范围及抵押权设定的要求等方面均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证监会副主席:要消除以资管名义借贷、叠加杠杆等资管乱象
资本市场上悄然流行的“明股实债”,以“资管”之名借贷、叠加杠杆等行为,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11月17日,在《财经》年会2017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明确表示,要统一监管标准,消除“明股实债”,以“资管”之名行“借贷”之实、叠加杠杆等监管套利行为和资管乱象。
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发展迅速,各类资管产品日益丰富,参与主体和投资者众多,管理规模大幅增长。
证监会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各大类资管产品的规模为:银行理财26.3万亿元,信托计划15.3万亿元,公募基金8.4万亿元,基金专户16.5万亿元,券商资管计划14.8万亿元,私募基金5.6万亿元,保险资管2万亿元,简单相加后的规模总计88万亿元。由于在实际运作中,部分资管产品互相借用“通道”,产品互相嵌套、交叉持有等,剔除这些重复计算因素,我国资管业务规模约为60万亿左右,大体接近上年GDP总量。
银行理财资金楼市“加杠杆”:涉房投资42个月激增1166%
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业的亲密,不仅仅体现在财务报表之内的开发贷和按揭贷。数据显示,银行理财资金近年来加速流入房地产业,如今已经是万亿元量级。
记者统计发现,从2013年年初至2016年中期的42个月内,明确投向房地产业的银行理财资金的余额已经由最初的1650.71亿元飙升至2.09万亿元,增幅高达1166%。
理财资金加速流入房地产业的情况显然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半个月时间内,监管部门两次对于房地产领域的金融风险敲响警钟,并强调严禁银行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领域。
小微客户风险征兆及风险演变路径
前言
最近几年是小微企业信用风险集中爆发的一段时期,小贷企业家们在被繁琐的催讨和诉讼折磨得心力憔悴后,总结出若干个不靠谱。银行介绍的客户不靠谱,朋友介绍的客户不靠谱,商会圈介绍的客户不靠谱,总裁班介绍的客户也不靠谱。到底是客户不靠谱,还是我们评审客户的方法不靠谱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答案就是风险控制不靠谱!于是,风险控制工作成为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并发展的核心命题。笔者经过多年实践与总结,尝试提出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演进模型,期望通过在理论上定性描述风险演进路径,指导实践中对风险演进规律把握,从而提高风险控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期望抛砖尚可引玉,则拙文不枉笔墨。
信贷视角下对小微企业“老板”的精准解读
前言
对于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小贷机构来讲,小微企业家解读是一个必备的工作环节,但又是所有评审内容中提供决策参考力度较弱的环节。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家解读更多提供定性的结论,其评估也严格依赖于评估者个人对企业家的理解、定义与衡量尺度。
笔者认为:小贷机构信贷评审过程与银行信贷评审过程最差异化的方面就体现在对小微企业非财务信息的定性评估上。其中企业家的解读尤为重要,企业家解读为解读企业提供了一条生动的企业家成长主线,使得信贷评估者可以历史的、客观的解读企业家本人的成长过程,进而与企业财务信息和营运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与匹配性评估,从而弥补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规范、经营信息不健全的先天信用评估缺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含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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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发〔2016〕42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防范风险累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进统一授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以及地区行业的综合授信限额。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同业客户纳入实施统一授信的客户范围,合理设定同业客户的风险限额,全口径监测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水平。对外币授信规模较大的客户设定授信额度时,应充分考虑汇率变化对风险暴露的影响。
稳增长难言乐观,供给侧任重道远(2016年秋季宏观形势分析)
摘要
2016年秋季,国内经济值得重点关注的四个事件如下:第一,第三季度经济增长基本符合市场预期,连续三个季度保持6.7%的增长水平,但是,内生可持续增长的动力仍然不足;第二,房地产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大,但是,房地产市场金融化、杠杆化、结构化趋势显著,房地产调控有效性待观察;第三,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连续54个月负增长后首度转正,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到达了一个阶段,但是,“三去”仍有重大空间;第四,由于国内经济增长缺乏实质性支撑,微观主体对经济前景预期没有实质改变,外部复杂的国际环境特别是美联储12月加息预期强化的情况下,美元呈现加速升值的态势,美元指数预计在年底前将突破100大关,人民币汇率双重贬值趋势加速,内外风险共振需要值得重点关注。
优秀的贷前、贷中、贷后报告该如何写
贷前调查报告、贷中审查报告和贷后检查报告共同构成了贷款“三查”报告体系,是由信贷人员在不同阶段完成的文件。
优秀的贷款三查报告在内容、结构逻辑和表述等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事求是
优秀的贷款三查报告应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陈述调查情况,不出现与事实不符的表述语句,更不能未经核实就原文照录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特别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的判断,须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支持,切勿出现与事实不符的主观判断。
银行贷款“借新还旧”后,抵押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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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贷款“借新还旧”的由来和最初的依据
“借新还旧”最早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9月25日《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银发〔2000〕303号),这个办法也是“借新还旧”最初依据。其第九条规定: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三)贷款担保有效;(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这个办法出台之初,对缓解不良贷款的形成,降低不良贷款的比例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浙江最大航运企业负债84亿宣告破产,六年前大扩张运力翻倍
10月27日,一份疑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在网络流传。裁定书称,杭州中院依破产法裁定:宣告浙江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2016年10月25日)。这意味着浙江远洋正式破产。
浙江远洋一位前高层向记者证实了该消息,对此其仅表示,“该来总归是要来的”。
该裁决书显示:2016年7月20日,浙江交通投资集团(下称‘浙江交投’)以浙江远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杭州中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