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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叫停银行私募基金

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被叫停。记者获悉,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对此,银监会目前暂未正式回应。

业内人士指出,银行备案成立私募基金,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程序上的瑕疵。按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商业银行此举与现行法律相冲突。“国家另有规定的话,则需要上报国务院同意,才能有豁免资格。”

多位商业银行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开展新业务要跟监管机构提前沟通,做好事先报备。而且,按《民法通则》规定,以资产管理部、投资银行部等部门名义承担基金的法人主体资格,不大合适。

“这不代表私募基金不能再做了,而是要以更合规的形式,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前述人士指出,目前银监会在推行理财子公司试点等举措,商业银行或可在理财子公司成立的基础上申请私募基金牌照。

据记者查询,从2015年6月开始,银行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但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一家发行过产品。其中,以部门总经理为法人代表的银行为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5家上市银行;其余12家银行的法人代表为该行董事长。

从主要管理基金类别而言,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江苏常熟农商行、富滇银行、苏州银行9家银行申请的是证券投资基金宁波银行、包商银行、北京银行、恒丰银行4家银行申请的是股权投资基金平安银行、南昌银行、九江银行、徽商银行4家银行申请的是其它投资基金

此前据报道,银监会探索建立以投贷联动为核心的金融服务模式,针对创业企业轻资产、弱担保等特点,量身打造特色产品。北京银行、汉口银行等高管也均表示,在探索和推动“投贷联动”的试点工作,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更多信息请点击这里

“投贷联动一定要有防火墙,如果没有有效隔离,银行对企业又投又贷,有一定的道德风险。”前述银行相关人士指出,探索“投贷结合”将未必走向混业的全面放开。

今年以来,市场对银行混业充满了乐观预期,甚至觉得《商业银行法》会大幅修订,放开综合经营。但目前而言,《商业银行法》仅删除了贷存比限制这一条款。

2016年1月21日 | 发布:银行风管网 | 分类:政策|银监领域 | 评论:1

留言列表:

  • 子虚 发布于 2016/1/22 18:45:12  回复
  • 业界普遍认为,人行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但是自从有了银监会,人行的权限范围收缩,在不少方面还是难以有所作为的。而人行内部的一种传统的、固有的观念,又造成了在具体实践中的顾虑重重,比如前段时间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http://stuit.cn/Risk/Post/86.html),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看出“央妈”刻意袒护传统商业银行的色彩。
    而银监会总的监管原则是审慎的、谨慎的,以更好地控制住各类风险为目标,可能相对较少在鼓励“创新”方面有较多的考虑。
    个人以为,从整个国家、整个市场的层面来看,合并一行三会,成立一个“超级宏观”的“大”金融监管机构还是有一定合理性与前瞻性的。当然,也需要适当考虑风险控制问题,寻找到一个最合适的发展与风控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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