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只有1年,而还款期要10年,怎么解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xdb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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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个案例。借款人是某省会城市的城乡建设投资公司,是一个授信条件变更项目。上一次报来时,政府购买服务项下的付款责任列入财政预算是前提条件,要在放款前予以落实。这一次申请变更贷款条件,即贷款前两年不付款,由人大常委会出具文件承诺,承诺将支付资金列入从第三年开始的财政预算中。
这有什么问题?
它的问题在于:一个市的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力将第三年的财政预算承诺安排出去?这个承诺我们怎么看?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性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