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演进和发展
目前,表外业务带来的非利息收入已成为银行优化营收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表外业务品种的日益丰富,在不断满足广大企业和个人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通过占用较少或不占用资本,有效降低了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可以保障资本的充足性和安全性。发展表外业务目前已成为商业银行实现轻资本运营,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风险水平的重要转型路径。
早期我国商业银行以传统信贷间接融资为主导,表外业务品种较为单一,主要为支付结算、承诺担保等简单业务。我国表外业务的定义第一次出现在人民银行2000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发(2000)344号),首次在政策文件中明确了表外业务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个类型。此后,银监会于2003年对工、农、中、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表外项目和表外业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将表外业务纳入2004年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11年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将表外业务划分为担保类、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