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 易纲
中国银保监会 主席 郭树清
2022年11月11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7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签,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 易纲
中国银保监会 主席 郭树清
2022年11月11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20号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为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11月28日
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商业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九十六条 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覆盖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中的违约风险、一般利率风险、信用利差风险、股票风险,以及全账簿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公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
〔2016〕第10号
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及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现予公布实施。原《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人民银行
银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办发〔2022〕2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数字经济建设,全面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经银保监会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2〕15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服务兼具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活动,更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已于2020年3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郭树清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易纲
2023年2月10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10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为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质量,银保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发至银保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第6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行长 易纲
2020年9月15日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10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未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规〔2022〕2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银行业协会:
为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改善人民群众金融消费体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