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假存单揽储1.6亿难追回,该省另一相似案件银行被判赔
包括山东省农信社5名员工在内的十余人伪造存单,以高息骗“存款人”到山东农信社在滨州的三个网点“存款”,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6亿余元,案发后27名储户的1.6亿余元存款未能追回,他们向滨州当地法院起诉涉案农信社索赔,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滨城两级法院不予受理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月15日,此案经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农信社是否应承担责任备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