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混业之门打开:“银行股全新投资逻辑已经清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措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会议确定,一是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完善相关法律规则,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增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数量,研究推出向创业板转板试点。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解读:战略新兴板和创业板转板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会”,意味着接下来要将加速推进。
中国金融领域的改革中,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一直是重要议题之一。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就曾被披露在明年与注册制同步推出。国金证券财富管理中心分析师黄岑栋认为,现由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直接提出,战略新兴板明年上半年推出的可能较大。)
二是丰富直接融资工具。积极发展项目收益债及可转换债券、永续票据等股债结合产品,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规范发展网络借贷。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核准。
(解读: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认为,为了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未来基建投资在经济增长中还要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提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即能为基建投资提供一种新的资金的来源。在地方政府债务比较重的背景下,需要有一些创新型的金融工具,既能为地方政府投入基建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同时又能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而这一条中“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要求,也符合现在需靠基建投资托底经济增长的方向。
申万宏源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称,2016年地方基建资金缺乏以及政企分开的要求就使得一部分有稳定受益的基建项目可以通过发行收益债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由于企业效益下滑,经济面临失速的压力,基建要大发展,但是又缺乏资金,在这样的背景下强调更有意义。”李慧勇表示。)
三是加强资信评级机构和会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监管,研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
(解读:金融机构交叉持牌破题,混业经营将正式开启。徐高指出,“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隔离基础上申请证券业务牌照”说明证券行业进入的门槛会放宽,但目前,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尚未有定义,若如四大行等拿到证券牌照,那对目前的证券公司来说,将有很大压力;但如果是基金公司,问题就不会太大。
华泰证券首席金融行业分析师罗毅表示,牌照放开是逐步的过程,今年来持续有预期,不宜过分夸大影响。
罗毅指出,证券牌照放开不会一蹴即就,而全面放开也不可行,按照政策落地周期,最快2016年才能逐渐落地。徐高则估计,混业经营有可能从一些小的金融机构开始。
罗毅进一步分析称,允许金融机构逐渐持有牌照,利于促进证券改革发展。“会议主题意在促行业发展,政策核心是做强做大证券行业规模。当前行业处于多业务全面发展周期,牌照红利在逐渐被市场红利替代,市场化改革优秀券商受影响程度小。”
此外,国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分析称,混业经营的预期加上四大行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两大催化剂落地,银行股的全新逻辑已经清晰。随着混业经营之门打开,银行业的全新成长预期也被打开。)
四是促进投融资均衡发展。逐步扩大保险保障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规范发展信托、银行理财等投融资功能,发展创投、天使投资等私募基金。
(解读:罗毅称,保监会近期连续发文搭建系统监督框架、规定披露准则,为日渐频繁的举牌进行常态监管规定,实为推进保险资金市场化、透明化运作。
根据中保基金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30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674.62亿元,而其中90%的资产都配置为银行存款。
罗毅分析认为,自2014年规定大类监管敲定权益投资比例上限30%,后续放宽蓝筹股投资比例40%。今年以来允许保险设立私募基金、参与资产证券化,保险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在低利率、资产荒的环境下,合理合规的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整体投资收益率是大势所趋。这也对保险的投资能力提出挑战和要求,投资能力较强风险把控能力到位的保险公司则会脱颖而出。)
五是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解读:这一点将投资者利益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
今年以来,证监会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现象,并表示将继续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在证券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此外,证监会还于此前发布稽查办案10项禁令,重点对稽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10个方面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未来无论是证券市场还是其他金融活动中,由于前端的放开,监管层都会将重点放在事中时候监管中。而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将有助于改变资本市场缺乏投资保护机制的状况。此外,还将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以使资本市场未来持续健康的发展。
不过,从核心来看,还是重在法制,此外,投资者权益保护未来在落实方面还需更详细实施细则。
另一方面,混业经营大势所趋,同时也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必经之路,徐高表示,在这个过程中的风险就需要高度关注。“所以第五条提到强化监管和风险防范,但是并没有谈到混业监管的东西,所以未来可能还会出更多的政策。”徐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