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演进和发展
目前,表外业务带来的非利息收入已成为银行优化营收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表外业务品种的日益丰富,在不断满足广大企业和个人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通过占用较少或不占用资本,有效降低了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可以保障资本的充足性和安全性。发展表外业务目前已成为商业银行实现轻资本运营,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风险水平的重要转型路径。
早期我国商业银行以传统信贷间接融资为主导,表外业务品种较为单一,主要为支付结算、承诺担保等简单业务。我国表外业务的定义第一次出现在人民银行2000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发(2000)344号),首次在政策文件中明确了表外业务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个类型。此后,银监会于2003年对工、农、中、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表外项目和表外业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将表外业务纳入2004年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11年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将表外业务划分为担保类、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
伴随经济持续增长和金融市场的不断繁荣,表外业务产品创新不断涌现,规模快速扩张,开始成为银行收益的重要来源。银监会于2016年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后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的临近,代客理财、委托贷款、资产托管等业务规模迅速收缩,表外业务增速逐步回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2018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规模达338.42万亿元(含托管资产表外部分),增速较上年下降7.15个百分点。
2022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表外业务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流程管理,实现整体核算、统一授信,创建策略合理、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表外业务发展环境。
二、表外业务产品类型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从大类上包括四种业务类型: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它类。在具体产品上非常多样,商业银行开展的产品主要如下。
担保承诺类业务主要涵盖商业银行传统表外业务中的担保类和承诺类业务,产品类型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跟单信用证、融资类和非融资类保函、信用风险仍由银行承担的销售与购买协议等担保类业务,以及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不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未使用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等承诺类业务,主要为商业银行的公司、贸易融资和银行卡等条线业务。
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委托贷款(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金融机构委托贷款、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委托投资、代客理财、代理交易(代理金融衍生品交易、代理贵金属交易等)、代理发行和承销债券等,主要为商业银行的公司、金融机构、个金、金融市场等条线的服务类业务。
中介服务类业务产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代理收付、代理代销(代销信托、资管、保险、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各类保管业务等。主要为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个金、金融市场等条线的服务类业务。
其它类业务包括上述业务种类以外的其他表外业务。
三、新形势下表外业务的风险特征
1、表外业务涉及风险类别和特征差异较大。表外业务由于涉及的产品多样,风险类别差异较大,如担保承诺类业务主要涉及信用风险,而代理投融资类和中介服务类业务主要涉及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此外,业务之间的风险特征和管控方式区别也较大,担保承诺类业务与表内业务风险特征基本相同,但如代销理财等业务则具有与表内完全不同的风险特征,主要关注在监管政策要求下,满足销售适当性和“卖者尽其责”等要求。
2、表外业务风险隐蔽性强。近年来,表外业务发展迅速,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但由于表外业务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产品标准化程度低、相关市场数据和信息公开程度不足等原因,缺乏健全的市场监督和信息披露机制,及时跟踪监测表外业务风险状况难度大,这对监管单位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充分掌握表外业务风险信息,有效管控表外业务风险造成了较大阻碍。
3、表外业务风险交织传染特征明显。表外业务流程长、环节多,参与主体角色复杂,各类风险之间。例如利率、汇率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间,相互传染和影响的可能性较高。此外,表内外业务间也容易发生风险传染。表外业务可能通过承担履约责任、触发交叉违约条款等方式,引起实际损益变动,将风险从表外蔓延至表内。同时,由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客群大部分来自表内业务,表内业务风险可能会通过上下游、股权控制等传染链对表外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4、部分表外新业务潜在风险隐患多。部分表外新产品新业态在发展初期,常处于监管和法律规定的“灰色地带”,自由度较高,存在监管套利、关联交易、合作机构风险等隐患问题,可参考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方法较少,难以充分提前预判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潜在风险。
四、深入推动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1、提高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视和认识程度。过去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往往弱于表内,通常简单地将表外业务认作“低风险业务”,部分机构还存在重表外业务发展轻风险管理的状况,风险管理人员对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特征的理解也不够深入。需要提高对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重视,增强对各类业务风险特征的认识程度,做好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或缓释等工作。
2、从全面风险视角建立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表外业务的风险状况较表内更加复杂,交织着多个风险类别,简单的单类风险管理难以实现整体风险管控,需要商业银行将表外业务有效融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此外,对表外业务存在风险交叉和传染的管理困难,应增强对风险传染路径和溢出方式的分析和监测,加大对条线和分支机构的管控,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3、结合表外业务风险类别和特征开展差异化管理。根据各类表外业务涉及的风险类别和特征差异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从较为成熟的表内风险管理出发,制定兼顾表内外业务风险特征的政策制度,加强表外业务统一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强化对不同业务种类、发展规模、生命周期阶段表外的研究分析,根据风险特征制定差异化的风险管控措施,织密织牢表外业务风险防控网络。
4、持续推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协同。表外业务几乎涵盖了商业银行所有业务条线,管理表外业务风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以国家“十四五”规划为导向,持续更新完善表外业务和风险管理规划,保证风险偏好与业务发展策略的内在契合和动态平衡。同时,加强三道防线间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的共享,形成有效风险管理合力,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5、进一步加强表外风险管理流程和工具建设。近年来表外业务市场变动加大,风险管理人员在跟进最新监管要求和市场动态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要及时根据表外业务监管要求和风险变化,开展“风险研判、风险排查、压力测试、应对预案和托底方案,风险处置和后评价”闭环风险管理机制,并以问题为导向持续重检和完善风险管理流程。对于潜在风险隐患,通过在新产品设计研发环节提前介入,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此外,还需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专业培训,创新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运用智能风控手段提升风险管理系统化水平,提高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