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贷款(公司风险暴露)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第三节 内部评级法”
第八十八条 第(三)款 规定:“公司风险暴露,包括中小企业风险暴露、专业贷款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专业贷款类风险暴露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的区别在于,贷款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是影响这类风险暴露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核心因素。
专业贷款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是对一个实体(经常是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 SPE)的贷款,创建这一实体专门是为了给实物资产融资或运作实物资产。2、债务人基本没有其它实质性资产或业务,除了从贷款形成的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外,基本没有或没有独立的偿还债务能力。3、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为贷款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收入,而不是债务人的其它资产。4、债务条款规定贷款人对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其未来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
专业贷款包括四种类型: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产生收入的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