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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当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

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当从核心一级资本中全额扣除以下项目:

1、商誉;

2、其他无形资产;

3、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4、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5、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6、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

7、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8、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若为正值,应予以扣除;若为负值,应予以加回。

9、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2021年10月11日 | 发布:银行风管网 | 分类:知识|风险管理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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