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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买房契税减半,政府还发补贴

12月15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9月30日,在我市市区(包含金安、裕安、开发区)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此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的,均纳入契税减半补贴范围。

方案明确,购房户本人或共同购买人可到建设大厦房产分中心二楼商品房备案窗口,填报《六安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购房发票和契税税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等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将契税补贴转入申请人银行卡中。同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该项政策仅适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商品住房及二手房均不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1、金安实施购房及契税补贴

2015年11月1日到2016年2月29日期间,在南山新区、金安经济开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户给予购房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

购房补贴对象: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不包括购买商品住房时附带购买的地下室、车库等非住宅用房。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价格明显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市场价格的商品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购房户在一次性全额付款或按揭贷款足额发放后,凭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给予购房户200元/平方米的价格补贴和缴纳契税额50%的财政补贴。

为方便购房户办理补贴手续,该区在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金安窗口设立临时窗口,专门受理购房户申请。

2、裕安出台购房补贴及契税财补政策

凡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之间房管系统网上备案的,裕安区312国道以南、凤凰河和淠河总干以东,城南镇、开发区建成区购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纳入购房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为144平方米以下,补贴购房户200元/平方米的价格补贴和缴纳契税额的50%的财政补贴。

3、金寨县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补贴办法

补贴范围: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城区、现代产业园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地下室、车库、办公、公寓、商铺等非住宅用房及二手房)。

补贴标准:400元/m2。购房面积在100 m2以下的据实计算;面积在100m2至144m2(含)的按100m2计算;面积超过144m2的不享受此项补贴,房屋面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

补贴期限: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6月15日,购房时间以县房管系统网上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此期间购买且符合补贴范围和标准的新建商品住房,均可享受住房补贴。

4、寿县2015年购房新福利

政府给予200元/平方补贴 契税50%给予补贴。

至2016年2月29日前,凡在县城规划区(不含老城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安家补贴,并按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对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的,按缴纳契税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购商品房时间以房管系统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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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各开发企业:

现将《六安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地税局

2015年12月11日

六安市区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城〔2015〕6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契税补贴的实施范围

(一)在我市市区(包含金安、裕安、开发区)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均纳入契税补贴范围。

(二)在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含起始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二、契税补贴申请兑付程序

负责受理契税补贴的申请,具体流程为:

(一)申请:购房户本人或共同购买人到建设大厦房产分中心二楼商品房备案窗口,领取并填写《六安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复印件二份,需进行原件验核)。

1、购房人二代身份证

2、购房发票及契税税票;

3、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申请人提供)。

(二)初审:商品房备案窗口人员初步审核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退回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购房发票及契税发票原件上加盖“已办理契税补贴”印章后复印。

(三)审核: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具体审核工作,经市住建委确认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每周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四)兑付:市财政局窗口根据市住建委审核确认的意见,并验证相关附件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契税补贴转入申请人银行卡中。

三、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非商品住房及二手房均不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二)对已售商品住房,并在2015年11月4日前完成网上备案的,自2015年11月4日起,如撤销备案,撤销备案的房屋再次销售不享受契税补贴。

2015年12月16日 | 发布:银行风管网 | 分类:政策|安徽/六安当地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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