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资本,账面资本,经济资本
监管资本(Regulatory Capital)是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持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商业银行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资本标准。监管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部分。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账面资本是各种形式的具有资本本质的项目,依据一定的会计方法和规则,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的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账面资本是一个会计上的概念,由于有些会计科目并不能反映某些资产在经济上的实质特征,因此账面资本与风险管理角度出发所认可的资本存在一定的差异。
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是与监管资本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要求的强制性资本,而经济资本则是银行出于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能够与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内在资本要求,因此也称为内部资本。经济资本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最直接地反映了资本的本质意义,即抵御风险。对经济资本更为专业的描述为,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上,一定的时间内,基于银行内部风险评估的结果所计算出的为了弥补银行的非预期损失所需要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