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重点部署,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依据。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
2018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具体部署。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也是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对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概括,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打造天蓝、地绿、水净、人富的美好家园,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其中,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不仅是农业的全面升级,而且必须做到生态宜居,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振兴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坚持山水林田湖草命运共同体,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用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普惠民生福祉。
二、正视乡村振兴中出现的新问题
总体来看,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距离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距离生态文明新时代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挑战。
(一)缺乏对乡村振兴相关产业的指导及标准。产业承接不达标。部分城市低端产业向乡镇转移,或引入环保不达标企业,造成水污染、土地污染等情况,产生对乡村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农业生态功能恢复和建设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发展农业生产仍是拼资源、拼消耗的传统方式,废水灌溉、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和填埋不规范等多种因素叠加,造成当地耕地及地下水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影响。行业发展缺乏标准。农业有产品无品牌、有品牌无规模、有规模无产业问题依然存在,政府对农村产业规划和监管存在一定的真空,导致产品生产秩序差、标准化程度低、产品质量认证滞后,干扰了市场的公信力,影响了消费体验和产品感受,拉低了品牌形象和综合评价。
(二)缺乏乡村振兴持续性资金投入。地方政府财政及金融机构均存在资金投入不到位、后劲不足的问题。对“三农”领域资金支持缺乏可持续性、缺乏绿色金融理念,未能契合当地实际情况及产业特点,对当地急需的饮水、医疗、教育、交通等基础保障设施建设及绿色生态、厕所改革等重点领域资金注入不充分。乡村振兴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目前乡村振兴过度依赖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渠道有待拓宽,土地出让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金融资金等用于乡村振兴的比例较低。由于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加之“三农”领域风险较高的特点,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意愿不强。
(三)农地改革实践推进进程缓慢。土地改革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农民难以获得资产性收入,“建设用地、农用地、宅基地”三块地资产价值未能得到最大化发挥。农村要素市场化改革幅度不够大,难以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介入。宅基地20年租用权限制了其建筑结构改变、效能发挥及有效流转,宅基地确权、价格确认严重受限,宅基地流转范围受限且缺乏统一的平台,难以实现抵押担保获得金融支持的便利。土地经营权的转让登记制度缺失。交易双方往往私立合约,土地经营权转让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仍处于探索阶段。基本农田制度约束难以实现土地集中流转。基本农田的划分限制了土地用途,农户难有经营自主权。
(四)村级组织公共服务能力薄弱。村级组织的管理带动作用不足,组织规范、统筹推动能力强、在村民心目中有一定公信力、影响力的村组织极度匮乏。大量乡村为产业“空壳村”,缺乏公共资本,行政村有自治组织却没有集体资产,难以撬动金融杠杆。加之农村致富带头人较少,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空心化”现象普遍,乡村“熟人社会”的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逐步发生变化,客观上造成乡村治理难度加大。
三、完善绿色金融的落地模式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中国乡村振兴理论与实践,金融部门在加大支持乡村振兴投入的同时,要按照绿色金融政策指引及绿水青山的要求,对影响乡村环境生态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贯彻新发展理念,确保金融活动与乡村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协调发展。与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相衔接,形成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合力支持乡村建设的局面。
(一)以支持生态宜居为主线,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而且是城市居民向往绿色、向往农村新需求的体现。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生态宜居的基本前提是生活宜居,涉及到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生产垃圾分类处置、电力供应改造升级、通讯网络广覆盖、交通“最后一公里”打通等一系列基础工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渠道,扩大绿色资金支持规模,择优介入政府主导项目及民生工程,通过PPP模式,为政府大项目融资提供金融保障。二是加大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统筹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合理利用,在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乡村生态资源,推动将林田湖草、农耕文化转化为产业优势,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点。
(二)以支持产业兴旺为抓手,助力农民增收致富。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只有产业兴旺,农民生活才能真正富裕起来。一是依托资源禀赋找准特色产业。全国共有66.2万个村级行政单位,资源情况、发展状况千差万别,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中,应坚持一村一策,从资源禀赋、商业运作、政府布局、市场前景等多维度进行综合判断,扶持带动效应突出、产业特征明显、风险切实可控的特色产业,在优势领域做专、做实。二是找准实施地域定位。乡村振兴要以大中小城市的周边村镇作为战略实施重点,划好服务乡村振兴的地理半径,以不超过城市50公里范围的乡村为最佳选择。此范围内生产要素流动性强,更易于产生辐射效应,有事半功倍之效。有利于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形成可持续推广的经验。而距离城市较远的其他乡村,要以生态修复为主,以旅游业等带动其产业发展。
(三)以支持土地改革为突破,多元化打造农民增收途径。土地改革的目标是充分赋予要素市场价格,实现乡村土地真正可确权、可流转、可抵押。一是提升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承包地“三块地”资产化进程。把增加资产性收益作为下一步推动农民持续增收的重点,积极推动农村“三块地”转化为农民可经营、可收益的资本,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二是强化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建立,推进农村产业集约化生产。在现有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将经营权流转出去,交给有能力的人从事专业化经营,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从农民转变为股民,也可以进入该企业从事相关劳作,从农民转变为工人。三是拓宽融资抵押担保方式。企业可以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从而取得企业运营的起步资金,实现农民、第三方企业、金融机构的多方合作共赢。有效激活并释放土地的内在价值。
(四)以支持政府加大乡村公共服务投入为重点,推动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一是建立乡村公共服务可持续的资金支持机制。扩大土地出让金、政府债务资金中用于乡村振兴建设的比例。适度借助于金融杠杆支持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医疗卫生、教育及“五化建设”等方面,提高乡村公共服务质量。二是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强化乡村公共服务质量的打造,建立较为完备的乡村生活服务体系,促进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激发乡村活力,形成城市和农村共生共荣、融合发展的生态系统。三是构建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工具延伸现代金融服务触角,实现每个村均能布放金融自助服务终端,使农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现代金融服务。为乡村居民提供基础医疗保障及养老保障,为无法缴纳保费居民提供融资支持,确保乡村居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在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中,国有金融机构要发挥“国家队”和“主力军”的作用,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助力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助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更大的担当和主动,全面服务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