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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及风险点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xdb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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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定义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以此实现“融物”和“融资”的结合,解决承租人缺乏设备和缺少资金的问题。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有以下方式:

1、直接租赁: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即承租企业自主选定供货商及设备品种、型号后,由租赁公司出资向供货商购买选定设备,提供给承租企业使用,承租企业按期支付租金。

2、回租赁:自有设备售后回租,即承租企业通过将自有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并租回自用,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一种融资手段。

3、委托租赁:租赁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实物财产,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企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租赁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4、杠杆租赁:由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融资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租赁公司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只需投资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可以此作为财务杠杆,通过以租赁物抵押向银行融资,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

5、经营租赁: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购进设备,通过不断出租给不同用户而逐步收回租赁投资并获得相应利润的一种租赁方式。经营租赁业务的特点是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属于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计提折旧、负责维修保养。承租企业的应付租金作为财务费用进入成本。

6、联合租赁:由租赁公司和另外若干家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对一个项目进行联合融资,提供租赁服务。

7、分成租赁:承租企业向租赁公司所交纳的租金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这种租赁方式全部或部分租金直接同承租企业经营租赁的收入挂钩,以提高承租企业的积极性;租期结束后,租赁设备可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承租企业,为了符合融资租赁的会计标准,设定90%的租金保底条款。

8、结构共享租赁:一般用于大型项目。租赁公司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购置设备、运输、建筑安装、技术服务等资金。除约定租金外,项目建成产生效益后,租赁公司分享项目效益。在项目成本和预定收益回收后,租赁公司仍将按一定比例长期享有项目收益分配权。

以上摘自白老师的笔记,今天特别拿出来跟大家共同学习一下。

融资租赁总体上是一种好的融资模式。对于租赁公司来说,由于客户融资的用途是购买具体的资产,资产抵押予租赁公司,并且经营资产能够产生现金流用于支付租金,所以是一种有资产和现金流支持的融资方式。根据有的研究资料,在美国,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社会资金供应渠道(第三是证券融资)。在我国,近年,融资租赁行业得到政府的支持,发展势头很好。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之一是银行贷款。银行给租赁公司授信,目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贷款的期限较短。租赁公司为了节约利息,倾向于借入短期资金。但是其租赁业务的出租期都是中长期的,3年、5年,甚至更长,这就在资金来源和还款来源的期限上出现了错配,增加了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突发事件,银行的短期借款不能续借,一笔金额不大的贷款逾期就可能让租赁公司的资金链断裂,从而轰然倒地。

银行给租赁公司授信,存在的第二个问题是:多以流动资金贷款方式发放,以项目贷款发放的较少。按照授信与资产和现金流对应的原则,银行应该给租赁公司发放项目贷款,并且获得租赁物抵押权和应收租金收益权的转让。但现实是,银行发放的多是流动资金贷款,对资金用途、租赁物权、应收帐款的控制力较弱,容易出现资金挪用、脱保等风险。

在融资租赁的8种业务方式中,回租赁又称为“售后回租”,这种方式常常会跟银行合作,结合内保外贷等方式,形成“租赁公司通道类业务”。这种业务说起来复杂,其实也简单,就是客户和资金都是银行的,但是银行不直接给客户放贷款,而是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用于购买客户的资产,客户拿到钱后,再把资产从租赁公司租回来,并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又把这个租金交给银行用于还款。这种模式,可以为客户节约税费、获得低成本的资金、赚取汇差收益,达到债务出表等效果。

这种业务模式下,银行贷款的还款来源还是客户的现金流,其风险主要是客户的信用风险,理论上,与作为通道的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关系不大。但是,由于资金要走租赁公司这个通道,所以,还是有一定的操作风险和资金挪用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比如租赁公司涉嫌其它问题被冻结账户,由于客户的租金需要先回流到租赁公司的账户,这势必会影响银行贷款的偿还。

这几天媒体公开报道的某出事的P2P公司,其业务模式是什么,博主并不清楚,据百度搜索,是一种“基于融资租赁业务债权转让”的筹资活动。这种筹资方式其实是广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也是一种较好的筹资方式。可以把未来的租金收入变现,从而扩大资金来源和业务规模。

但是,如果做得不好,比如,资金没有对应具体的租赁业务或者租金收入,搞“资金池”模式,则有缺乏交易背景和资金挪用的风险;如果筹资支付的利息太高,远高于项目租金收入,则有可能是以后面的筹资归还前面的筹资,这就脱离了租赁业务本身,成为了一种资金游戏了。

这件事的启示是,银行在叙作融资租赁公司的授信业务时,应该选择好客户。应该说,融资租赁行业的前景还是很好的,融资租赁业务本身也是好业务,但是,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不规范,脱离了租赁业务本身,或者租赁公司所属的集团经营不规范,涉及了其他风险事件,则会波及到租赁公司,从而给银行授信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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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如果E租宝真涉嫌违法或违规被叫停,投资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E租宝现在的问题在于外人还不能清楚知道目前它池子里的水总共有多少,而这些水最终流向了何方。资金流入总会形成资产,而这几百亿的资产究竟现在何处?

可以简化E租宝的模式中剩下这么几个主要的主体——客户、代销机构、分支网点、E租宝、钰诚租赁、承租人。假设投资人的资金就像水一样,那么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这么大流量的水究竟沉淀在了哪个主体的水池中,通过广告运营等蒸发掉了多少,通过一些隐藏的毛细血管流出了多少,沉淀到真实项目中的有多少,最终这些水能够安全回流到客户手中的又会有多少?

首先是最好的一种假设,假设E租宝完全合法合规,按照网站所披露的信息,将资金投向钰诚租赁,并通过融资租赁交易流入了实体企业中,那么这一部分水最终滞留在了承租人手中并结成了冰,将会通过每期收取租金的方式逐步融化回流到投资人手里。

因而在E租宝完全合法合规经营的情况下,投资人的投资本息是完全可以或者说绝大部分可以回流回来的,除非扣除部分坏账损失蒸发掉的部分。

再看稍微差一点的情况,根据E租宝这样大面积的在央视、卫视、地铁、机场打广告,并且大面积全国铺网点、招人拉人、高底薪、高提成的种种现象,我们假设有一部分资金滞留在了E租宝本身,并被其所使用,水在流向钰诚租赁前就已经蒸发掉了一部分(这种情况下就暂称E租宝非法经营吧),那么投资人的钱除了上一种情况中的坏账蒸发之外,还有很大部分在营销推广过程中蒸发了。那么可以想见,在投资人的资金回流时,在总量上必定缺了一部分。

所以如果仅仅是上面这样少量涉及非法集资业务的话,投资人的资金仍能够通过最终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回流大部分,当然要扣除的就是在E租宝自身运营中做广告、发奖金所蒸发的这一部分。

最坏的一种打算在于如果E租宝完全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集资诈骗,那么投资人的钱的流向就很难再确定。这样可能会牵扯出很多的隐藏的池子和毛细血管般的管道出来,而这些不为外人知道的池子到底有多少个,每个池子又流进流出了多少资金,这些大大小小的资金池子中的水又有多少通过类似偿债填窟窿等毛细血管的管道蒸发掉,恐无人知晓。按照目前我们所看到的项目披露和网贷之家等机构的统计,由于存在大量的空壳的或者说虚拟的承租人,很大程度上可以确定说客户的资金——水没有流向钰诚租赁,也没有最终流向承租人,那么水究竟去了哪个池子中?!

目前最悲观的情况是,投资人涉及众多,而且线下充值可暗箱操作的空间很大,中间的池子数量有可能很多,隔壁的老王、远房的表妹、老家种地的亲戚的银行卡上可能都滞留一部分。如果大部分资金在E租宝和钰诚租赁本身体外循环,就可能没有任何一个外人能够清楚知道到底有多少个池子,每个投资人的资金流向了哪个池子,每个池子中的水通过怎样的毛细血管流向了何处。这样假如系统没有完备的数据,最终的账户清理和资金清退将是一个旷日持久的过程。

目前投资人所能做的,只能等待司法机关的调查,最终通过清理和清退拿回部分或全部投资。但最终资金的偿还程度,在于揪出所有的资金池子,清查各个池子里水位,并确定所有流入的渠道,最终按原路清退回流。这是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地方司法机关或者说短短几天就能处理清楚的。

2015年12月11日 | 发布:银行风管网 | 分类:知识|其它资料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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