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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金控集团戴上牌照会怎样

近年来,金控公司“无序狂奔”,监管部门关注到了其中的风险。

近日,央行对外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试行办法》”),严把金控公司准入门槛,对风险进行穿透监管。

在分析人士看来,将金控公司纳入金融监管正轨,未来缺乏实力的所谓“金控集团”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失控”的金控集团

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指出,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存在过度投资、野蛮扩张、虚假注资或循环注资、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

金融分析人士毕研广对记者表示,从2017年开始,各种“金融控股”、“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集团”等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设立和发展,其中不乏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司,打着金控公司的名义,从事着违法违规的金融业务。

毕研广指出,在我国,金融业务需要持牌经营,但是目前大部分的民营金控公司并不具备相关的金融牌照,并且存在混业经营的乱象。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记者,金控公司业务种类多,股权结构复杂,关联交易风险高。如“明天系”、“海航系”等非金融企业形成的金控集团,往往规模大,牵涉广,一旦发生风险,造成的影响也是连锁性的。

央行此前就表明,包商银行的大股东是明天集团,该集团合计持有包商银行89%的股权,由于包商银行的大量资金被大股东违法违规占用,形成逾期,长期难以归还,导致包商银行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触发了法定的接管条件被依法接管。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直言,“明天系”、“安邦系”等非金融企业利用控股金融机构违规展业,扰乱金融市场,已经暴露出风险。王诗强对记者表示,目前大量民营公司、互联网公司都在打造全牌照金控集团,如果不加以规范,未来势必会有更多的问题。

扎紧制度的笼子

实际上,早在2018年5月,就有消息称监管部门正在酝酿金控公司监管细则,并且选定5家金融集团作为试点。

一年多后,央行发布《试行办法》,明确“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行为,加强对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试行办法》对金控公司下了明确的定义:依法设立,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拥有实质控制权,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从立足主业,防范风险的角度看,金融控股公司是专门从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和管理的企业,不得从事非金融业务,以严格隔离金融板块与实业板块,有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

对于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试行办法》允许其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投资非金融企业的比重。对于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试行办法》规定其非金融总资产不得高于集团总资产的15%。

记者了解到,《试行办法》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了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其中,负面清单明确了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出现曾经虚假投资,循环注资金融机构,曾对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者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的情形。

央行在发布会中还明确表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注册金融控股公司,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王诗强表示,金控监管办法最大的亮点是要求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它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该金融控股公司股份。这就切断了一些私募基金想通过不断加杠杆成为优质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念想。实际上,之前的“安邦系”、“明天系”等都是通过发行金融产品募集的资金从而掀起了金融市场的“血雨腥风”。

互联网金控或离场

随着《试行办法》的发布,毕研广判断,互联网企业成立的金控公司,未来的日子不会太好过。按其划分,金控公司主要有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国家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集团,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出资设立,专门管理集团内金融业务的资产运营公司,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类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成立的金控公司。

毕研广表示,以互联网起家的“金控公司”,大部分是以自身流量优势为依托。受制于自身体制以及自身实力的影响,金控公司试行办法出台后,以互联网为依托的金控公司未来或将退场。

于百程表示,《试行办法》对非金融企业形成的金融集团影响最大,接下来能看到,不符合要求的金控集团将进行股权整合,业务剥离和整改,直到达标。部分难以持续经营的,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金控集团将依法退出。

记者注意到,《试行办法》发布后,有报道称,蚂蚁金服计划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来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以符合中国监管机构即将出台的新规。

7月30日,记者从蚂蚁金服处了解到,蚂蚁金服副总裁梁世栋透露,蚂蚁金服已经设立独立团队研究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要求,并积极参与征求意见。至于是否新成立一家公司以申请金融控股牌照,蚂蚁金服方面未就此作出回应。

此外,苏宁金融相关人士也对记者表示,“正按照监管的要求,稳步推进。”而其它多家互联网金控公司对此三缄其口,不愿意公开谈论《试行办法》对其影响及应对措施。

王诗强表示,民营企业想要成立金控集团必须要有足够的实力,在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条线梳理,人才招聘等方面要早做准备,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因素影响金控公司设立及申请牌照。

2019年8月5日 | 发布:银行风管网 | 分类:形势|行业性风险信息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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