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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

(2016年12月22日)

六发〔2016〕44号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破除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人才活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就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资本优先积累,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用为本,注重实绩,培养引进集聚更多人才,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把六安打造成人才发展高地、产业培育中心、区域创新之城。

二、实施英才培育计划

1.大力培养创业创新人才。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培养和扶持本地创业创新人才100名左右。每年遴选20人左右,其中创业英才15人左右,创新英才5人左右。每年遴选市“特支计划”10人。创业英才每人一次性补助5万元,创新英才每人一次性补助3万元。入选省“特支计划”或市“特支计划”每人补助1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的60%作为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40%作为个人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它为配合单位。下同)

2.大力培养企业家队伍。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组织实施“行业领军型企业家”、“成长型知名企业家”、“创业型企业家”三个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品牌建设意识、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3.大力培养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在我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教育教学、文艺创作、医疗卫生等工作人才中,分期选拔200名左右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跟踪培养和重点支持。通过为期五年的培养,使其在专业技术领域更上一个层次,20%左右成为省内行业领军人才,5%左右成为国内知名专家。建立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4.大力培养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适当降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数较少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基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聘用等方式。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农村学校教师、全科医生、农技推广等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对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30年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5.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以职业技术教育为抓手,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培养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实用型技能人才队伍。完善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职业院校发挥阵地作用,学校和企业紧密结合、政府大力推动和社会积极支持的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建设国家高技能人才基地1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基地2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基地4个,形成市、县区公共实训网络。广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师徒结对、职业技能竞赛和“首席技师”评选活动,全面提升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开展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每两年选拔一次,在管理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兑现首席技师津贴。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市级标准并经认定的,给予补助,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坚持政府引导、以企事业用人单位为主体,从2017年起用5年时间,面向国内外引进100名左右装备制造、食品工业、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市主导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城市建设、教育卫生、投融资等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实现以高层次人才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引领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见附件1)分别给予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补助和融资担保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具体按照《关于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7.实行柔性方式引进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契约管理、绩效激励”的运作方式,打破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刚性约束,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六安创业创新,在科研经费补助、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融资、科研平台支持等方面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鼓励引才单位给予引进人才股权激励,或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各项优惠待遇。具体按照《六安市柔性引进市外人才暂行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8.强化市场化引才激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人才猎头,帮助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各类人才服务中介通过市场手段招才引智。对推荐人才入驻我市,并全程帮助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 “外专百人计划”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推荐外地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落户我市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个人,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用人单位积极采取项目引进、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不拘一格引进各类人才。企业引进创新型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每引进一名外地国家、省级领军人才,与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补助。大力推行“人才+项目” “人才+基地”的引才方式,注重在招商引资中招才引智,依托重大项目引才聚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五、实施人才创业创新计划

9.鼓励大学生等各类人才创业创新。吸引激励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并给予税费优惠、融资支持和科技类创业项目扶持。加快推进六安大学科技园等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支持参加全民创业大赛、科技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大赛。加大对创业大赛项目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参加国家、省、市级及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和技能大赛分别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制定出台《关于吸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10.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开展科技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本市兼职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创新或创办企业;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鼓励股权激励,允许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其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参与收益分红。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兼职或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技术服务型等各类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11.重奖突出贡献人才。获得安徽省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专家(见附件2),再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国家级和省级分别不低于1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六、实施人才平台建设计划

12.加强产业平台载体建设。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围绕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新能源、生物、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六大主导产业,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集群的创业链条平台,重点创建杭埠电子信息等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打造霍山高桥湾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产业省级集聚发展基地、金寨先进光伏制造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提供平台和空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14.发挥基金对创业创新的引导作用。市、县区整合政府资金资源,吸聚社会资本,加快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风险(天使)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风险(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形式,集中支持创业创新项目。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对创业创新项目的投入和扶持,风险(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所管理的基金,投资六安市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和企业,达到一定资金规模给予其一定数额奖励或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投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七、实施人才服务提升计划

15.建立人才智力帮扶机制。广泛吸纳省内外高层次人才,组建市、县两级“专家智库”,通过召开专家恳谈会、专家服务基层(行)等活动,为政府重大决策和项目论证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各类人才到基层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活动,带动当地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素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建立本地团队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攻关,促进基层人才团队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在基层尽快转化。逐步在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推广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16.建立特殊人才评聘机制。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或特殊技能的,视其情况可适当放宽政策,在职称评聘上有所突破。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拓展申报评审渠道,吸引更多人才进入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凡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工作五年以上,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对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各县区对当地涌现出来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土专家”、“田秀才”、“好村医”等各类实用人才,根据实际技能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经评审给予具有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颁发相应证书,给予适当补贴。组建市、县区两级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因身份、职称、学历、职业资格等因素影响,无法按一般性政策规定解决,但又必须引进的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单独进行评审认定、聘任上岗。各系列中级以下职称评审,经费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保障,每年列入评委会组建单位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17.健全基层人才收入分配机制。深入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以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设立市、县区政府特殊津贴,每两年选拔一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18.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支持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市及县区政府要采取投资建设、采购或租用商品房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优先安排入住或者提供租金补贴,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19.完善人才工作服务机制。结合全省人才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县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设立人才工作服务窗口,打造“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事项,为其在创业过程中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落户安居、出入境、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和政策咨询等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用人单位)

八、加强组织保障

20.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委(党组)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重点抓好人才发展的宏观谋划,抓好重要政策统筹和重要制度安排,抓好重大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围绕贯彻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分类指导,推动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市、县区每年年初提出人才引进的指导性计划,指导企事业用人单位做好人才工作。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各项计划实施的配套办法,狠抓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及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交流人才工作,部署任务,统筹、协调、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定期组织开展督查调研活动,及时发现典型、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2.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能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人才工作列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定期督查政策落实情况,每年进行工作考评。(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3.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分别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就业资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等支持人才建设和人才发展。积极推进人才经费投入多元化,通过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比例。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24.营造重视人才浓厚氛围。加强国家、省、市人才政策解读工作,积极推广人才工作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大力宣传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立足本岗位、创业创新奉献的先进事迹和人才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才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蓬勃热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九、其它事项

25.本实施意见中资金的支出,市、县区分级负担,企业按注册地执行。资金分别从市、县区人才专项资金、就业资金、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等支出,符合多重条件的,按上限补助,不重复享受。市对各县区人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市对县区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6.未尽事宜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市人社局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7.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本实施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A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百人计划”人选;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首席技师;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具有我市紧缺急需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市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特支计划”人选,省 “115”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省内外大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高级技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省 “115”产业创新团队:是指在承载“861”行动计划重要项目、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100个左右“产业创新团队”,选聘100名左右“创新团队带头人”和500名左右“带头人助理”,集中开展“861”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项目的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有效提升重点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技术水平。

六安市创业英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

六安市创新英才:主持重大科研项目、领导高层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的企业科技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企业科技创新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驻六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

附件2

2017年2月9日 | 发布:银行风管网 | 分类:政策|安徽/六安当地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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