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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基础知识

一、概念

保理(Factoring)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国际统一司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对保理的定义为:保理业务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益激烈,国际贸易买方市场逐渐形成而迅速在欧美发达国家兴起的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保理商身份和以赊销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商之间的一项持续性安排,根据这一安排,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户账管理;3、应收账款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二、分类(第一种方法)

保理业务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其中的国内保理是根据国际保理发展而来。国际保理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它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或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与国际保理不同的是,国内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请人、商务合同买方均为国内机构。

商业保理(commercial factoring)

指由非银行保理商开展的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domestic factoring)

指保理商为在国内贸易中的买方、卖方提供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

指保理商为在国际贸易中的买方、卖方提供的保理业务。

三、分类(第二种方法)

在实际的运用中,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也有特殊情况)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

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因为风险过大,银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明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购货商来区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货商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应立即将保理情况告知购货商,并指示购货商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

目前在国内银行所开展保理业务都是明保理。

暗保理

暗保理是将购货商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银行和供货商单独进行保理业务,在到期后供货商出面进行款项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供货商通过开展暗保理可以隐瞒自己资金状况不佳的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

折扣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出口商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商时,保理商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商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这是比较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而是在单据到期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无论到时候货款是否能够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四、服务项目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销方式结算贷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承担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贸易融资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资金需求,收到转让的应收账款后,立刻对卖方提供融资,协助卖方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

销售分户账管理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账龄分析等,发送各类对账单,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

保理商有专业人士从事追收,他们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的时间采取有理、有力、有节的手段,协助卖方安全回收账款。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保理商可以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

五、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有单保理和双保理两种方式。仅涉及进出口商一方保理商的叫做单保理方式;涉及双方保理商的则叫做双保理方式。单保理是只有出口银行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作保理业务。双保理是进出口银行都与进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

单保理方式

单保理方式适用于出口商所在国没有保理商的国家和地区。当进、出口双方经过协商谈判决定采用保付代理结算方式后,出口商即向进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商提出申请,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并将需确定信用额度的进口商名单提交给保理商;进口国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将确定的进口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商,并承担进口商信用额度内100%的收取货款风险担保;出口商依据由进口保理商确定的进口商信用额度决定签约;在信用额度内签约发货后,将发票和货运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将发票副本送进口国保理商,进口国保理商负责催收帐款;如果出口商在发货后、收款前有融资要求,进口保理商将在收到发票副本后以预付款方式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短期货款融资;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时将全部货款付给进口国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再将全部货款扣除相关费用及预付货款后转入出口商的银行帐户。(此种保理业务应称为“直接保理”,直接保理由于只涉及进口或出口保理商,缺少另一方保理商的配合因此保理商的风险大得多)

双保理方式

双保理方式适用于进出口商双方所在国都有保理商的国家和地区背景下。出口商与本国的出口保理商签订保付代理合同;然后与进口商协商谈判买卖合同并约定采用保付代理结算方式;在签约前,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提出确定进口商信用额度申请;出口保理商再从进口国的保理商中挑出进口保理商,同时将需要核定信用额度的进口商名单提交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调查评估,将确定的进口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将进口商信用额度通知出口商,并承担进口商信用额度内100%的收取货款风险担保;出口商依据由保理商确定的进口商信用额度决定是否签约;在信用额度内签约发货后,将发票和货运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将发票副本送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负责催收帐款管理;如果出口商在发货后、收到货款前有融资要求,出口保理商将在收到发票副本后以预付款方式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短期货款融资;出口保理商同时将应收帐款清单提交给进口保理商,委托其协助催收货款;进口商在付款到期时将全部货款付给进口保理商,如果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进口保理商收款后,立即将全部款项转给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及预付货款后转入出口商的银行帐户。只要进口商按原定合同及时付清了货款,这单保理业务就告完成。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在保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国内保理业务

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断和应收账款收购及代理。

七、业务费用

保理的收费主要有两方面:

1、服务佣金:一般是承担服务的发票金额的1%--1.5%。

2、进口商的资信调查费:对每次信用额度申请,无论批准与否、批准多少,保理商都收取一定的资信评估费用(一般为50美元)。此外,如果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还要收取一定的融资利息。

从表面上看,保理的收费似乎比信用证或托收的费用高一些,从而会增加出口商的成本,迫使出口商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影响出口商的竞争力,但其实不然。

出口商如改用信用证方式,虽然可以免去自身的保理开支,降低了产品价格,却在同时增加了进口商的负担,因为进口商必须承担开信用证的费用。更主要的原因是进口商为开证或被迫存入保证金,或占用了自身的银行信用额度,从而造成进口商的资金紧张。同时,由于银行适用“严格相符原则”,即:文件必须同信用证条件完全一致。因此,信用证变得缺乏活力。任何矛盾都可能造成严重延误,有时频繁地改证,带来大量的费用和风险。这些,都使许多进口商不愿以信用证方式进口商品,从而影响了出口商的竞争力。

出口商若采用D/A托收的形式,往往由于资金紧张而需要押汇,为此必须支付押汇的利息,同时进口商也要支付托收的费用,对双方都造成负担,而且出口商还失去了信用风险保障。

总的来说,采用国际保理业务,出口商虽然可能增加一定的费用,但因此而获得的信用风险担保、资金融通以及管理费用的降低等带来的收益足以抵消保理费用的开支,而进口商也可以免除开信用证或托收的费用,减少资金的占压。这也就是国际保理业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得以蓬勃发展的原因。

八、业务流程

常规业务流程:

企业向银行提出保理业务申请,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银行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做保理业务;如获批准,则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保理业务授信额度。

企业根据商务合同完成商品或服务交易,供应商向买方开出发票,并附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说明发票所代表的债权转让予银行,要求买方必须直接向银行付款。

供应商在开出发票的同时将发票副本送交银行。

银行根据发票金额按事先商定的比例,向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若企业无融资需求则无此步骤),通常80-90%,并从中扣除所应收取的保理费用。

银行负责向买方催收账款,并向供应商提供合同规定的销售分户帐管理。

待买方付款后,银行向企业支付余下的款项。

国际保理业务(双保理)案例:

国际保理业务流程本身并不复杂,下面以国际保理中最常用的双保理为例,对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进行介绍。

出口商为中国某压力锅生产商A公司,进口商为法国某大型超市B公司。

1、A公司经与B公司协商,欲采用赊销(OA,90天)方式进行贸易。

2、A公司与国内某银行(为FCI成员)联系,向其提出办理国际保理业务的申请,向该银行提供与此笔赊销交易相关的背景资料(贸易合同)。该银行经审查同意后,双方签订出口保理合同,出口商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该银行,该银行作为出口保理商负责保理业务的运作。

3、国内某银行选择法国一家银行(同样为FCI成员,双方通常签订过代理保理协议),作为进口保理商,应收账款被再次转让给该法国银行。与此同时,法国的银行对B公司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其资信状况核定一定的信用额度。B公司在该信用额度范围内,以赊销为付款条件下达订单。

4、A公司货物出口后,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全套单据寄给B公司,并根据国内某银行的要求,将相关单据副本交给国内某银行。国内某银行可根据A公司的要求,按照外销发票票面金额的80%—95%,向A公司提供融资款项

5、国内某银行通过FCI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将相关单据通知法国某银行。法国某银行在发票载明的付款到期日前向B公司催收货款交付国内某银行,国内某银行向A公司付清尾款。

6、如果发票载明的付款到期日满90天,B公司仍未支付货款,法国某银行将按照发票票面金额的100%付款(这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保理业务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即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100%的信用担保)。

九、保理系统

包含:

1. 加入 FCI协会后要使用的 “EDI factoring. com”系统。

主要是处理与合作保理商之间的信息互换的工具。

2. 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业务处理系统。

不同于一般的信贷系统。这个系统保护风险控制,额度控制,应收账款信息处理等操作。并非所有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在使用成熟的保理系统,部分是半手工,半自动来实现的。保理系统最成熟最专业的要数浦发银行以及招商银行。

十、注意问题

保理作为比较新的国际贸易结算手段,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了,而且逐渐成熟,并被更多出口商采用。其主要是针对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买方的付款条件要求的更加苛刻,比如D/A远期,甚至赊销等情况下,为了适应出口商既能够保持出口需要,又要减少出口收汇的风险这样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金融服务产品(就象保险也叫做产品一样)。但是要做保理,是有条件的,即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1、买方(进口商)要有较好的信誉或信用,这样进口保理商才能够为其核定一定的信用额度,否则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2、在续做保理业务之前,这些申请、信用评估、核定信用额度等大量的工作是要在正式签订出口合同就要做的。

3、只有当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叙做该笔保理业务时,即进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了信用额度后,才能够正式签定外贸合同或装运货物。

4、要注意进口商的信用额度的使用状况(余额状况),以及其信用状况的变化。随时保持与出口保理商的有效沟通。

5、切忌突破核定使用的信用额度。

6、如果需要融资,需要事先了解利息比率。

7、在采用保理服务时应该注意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了解保理的费用水平。据所知,这是保理业务未被广泛采用的一个主要原因。

十一、福费廷与保理的比较

福费廷处理的是经过承兑的远期票据,而保理处理的是应收账款。这是两者本质的区别。就是针对远期付款信用证做福费廷业务,但是,保理业务因为开证行也会对到期付款进行保证,虽然没有汇票,但可视同为是对票据承兑,因此可以成为非标准的福费廷业务。但从根本上来说,福费廷业务的实质就是无追索权地买入已经承兑的远期票据,并非应收账款。两者的区别除了处理应收账款和承兑的票据这一实质性不同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双保理业务中,出口保理商通过进口保理商向进口商传递全套商品单据,并以进口商付款为赎单条件;在福费廷业务中,融资商不负责单据的传递,单据是出口商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向进口商传递的,进口商以承兑汇票或开立本票并提供银行担保为获取单据的条件,并不直接付款赎单。

2、在追索权这一问题上,福费廷在买断票据后,只要不存在商业的欺诈行为,即将风险全部转移,视为无追索权;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的无追索权只针对核准的应收账款部分,而出口保理商提供的融资则是有追索权的,因为可能存在进口保理商担保付款后出现争议,则担保付款可以追回这一情况。

3、融资期限不同。福费廷方式可做短期、中期和长期,适合成套设备、机械工程等大型项目交易的结算,其金额大、付款期限长。保理方式只能做短期,适合批量大、金额小、期限短的贸易结算。一般福费廷的融资期限是3~7年,而保理的融资期限只在1年内。

4、福费廷是全额贴现,保理为部分贴现。福费廷贴现的是汇票或本票,而保理是对发票或应收账款的融资。

5、福费廷是银行风险,保理是商业风险。担保需求不同。福费廷风险较大,必须由进口国的大银行为进口商作担保,而保理控制风险手段是资信调查及赊销额度。

6、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是在收到出口商交付的合格单据后,先支付部分款项,其余款项在收到进口商付款后,扣除保理费等各项费用后,才将余额付给出口商;福费廷业务中,融资商在收到出口商交付的合格票据后,扣除贴息和各项费用后,即将全部余额支付给出口商。

对出口商来讲,做福费廷收款的保证更大。但要根据客户的贸易方式和竞价能力和市场环境来定,如果是卖方市场,出口商能够要求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肯定对出口商有利。如果是买方市场,进口商不愿开信用证,采用D/A或O/A的方式,出口商只能做保理。目前我国保理市场潜力较大,与市场环境有很大的关系。


2017年2月2日 | 发布:银行风管网 | 分类:知识|资产业务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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