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期贷-概述
目前网上暂无对“转期贷”这个信贷业务品种的介绍,子虚结合自己日常的工作经验,将有关信息归纳如下。需要说明的是,下面都是一些站在整个银行业角度所归纳出的普遍性内容,不针对特定银行的某个特定业务品种,同时也与子虚所在单位的制度规定无关。
1、转期贷的实质是一种类似贷款展期的行为,主要操作包括延长贷款期限,重新确定还款日等等,都是属于较常见的变更贷款要素的范畴。至于这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借新还旧”(而不是‘还旧借新’),银行业界和监管部门仍然存在争议。
2、不过转期贷和传统的贷款展期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申请转期贷的客户在申请时的资质一般都还不错,比如有的银行要求必须是合作一年以上的老客户,比如有的银行要求是可以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所在行业与市场前景好,当前经营稳定且具有一定持续性等等),又比如有的银行要求申请时得在正常还本付息的状态(或是当前未逾期,或是历史逾期总共不超过多少次,或是人行征信仍在什么等级之上等等)。而贷款展期一般都是在逾期之后,或是面临较大和较明显的逾期风险时。
3、转期贷与贷款展期也有不少相同之处,比如变更后的金额不能超过原贷款金额,比如变更后的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或是不能超过同类信贷产品的最长期限,比如贷款利率需要在原来利率的基础上做必要调整等等,这些也是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人行有关监管规定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即这个创新并没有跳出既有的大框架。
4、转期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小企业贷款客户阶段性的还款压力(或是还款周期和规模与经营周转实际情况不匹配的问题),属于应对当前的经济不景气(下行)和部分产业调整的一种风险缓释措施,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应对部分客户特定时段资金周转困难(应收账款未能及时回笼)的一项措施。最近几年,不少银行都会遇到客户为避免逾期,通过非银行类融资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或是民间借贷渠道来获取“过桥资金”的情况,增加了客户的资金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险监测机制,而开展“转期贷”之类的信贷产品创新,可以降低客户压力(这就是银监会所提倡的银行业‘社会责任’),同时也有利于更深入地了解、分析和掌握好风险,提前制定预案。就具体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对风险的防控效果来看,尚需在未来实践中做进一步考察、研究。
目前开办转期贷业务量比较大的是邮储银行,主要运用在个人经营性贷款,小企业贷款等领域。另外,江苏银行、徽商银行等地方性银行可能也有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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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是在银监会网站上新搜索到的:
江苏银行积极开展“转期贷”续贷业务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江苏银行针对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和生产周期不匹配,续贷难、转贷贵等问题,积极创新续贷产品和服务,开展“转期贷”续贷服务。该业务特点在于:一是贷款到期前,提前完成审批后,贷款不再办理归还手续,直接进行期限延长。二是可转期多次,单次期限不超过一年。三是转期时无需重复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仅签订补充协议。四是模式上执行“支行经营,分行审批”的原则。
“转期贷”续贷产品客户群体主要针对在该行已办理贷款的小微企业,如果其经营情况良好,资金结算正常,在能够落实原担保条件的基础上,经审核合格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无需企业筹集资金归还贷款,即可将原贷款期限自动向后延期。2016年上半年,该行已累计为51户小微企业办理“转期贷”业务,涉及金额1.15亿元。
原出处: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docView/D13E79BA28B64C26B24084EFADEC13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