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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万能险

对万能险的评价可谓两极分化。正方主张,万能险是国际上兼具投资与保障功能的主流保险产品;反方认为,万能险为兴风作浪的妖精输送了弹药。事实上,两种观点都是正确的。因为,国际上的万能险与在中国股市兴风作浪的万能险完全不是一个东西。

万能险是人身险

万能险产生于美国,全称是万能人身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ULI),是人身险的一种。人身险可分为两大类,保护型(Protection Policy)和投资型(Investment Policy)。

定期险(Term Life Insurance)是典型的保护型保险。顾名思义,定期险就是在约定的保险期内,投保人如出现符合保单约定的身故情形,则保险公司向保单受益人支付死亡风险保额(Death Benefit)。投保期内未出险,定期险保单到期后价值归零,购买定期险是一种消费行为。

定期险鲜明地体现了保险的“互助”功能。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和分担,也就是通过投保人互助对风险予以补偿,风险本身并未灭失。例如,定期险本身并没有改变投保人的死亡概率,而是对投保人死亡予以风险补偿。这种风险补偿来自互助,即其他投保人的保费。金融产品是不是姓“保”,关键看是否具有互助功能。

终身险(Permanent/Whole Life Insurance)是典型的投资型保险。投保人终身投保,按约定缴纳保费直至死亡,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死亡后向保单受益人支付死亡风险保额。终身险到期的标志就是投保人的死亡。此时,保单价值为投保金额,投保人缴纳保费貌似是一个投资积累的过程,但究其本质,终身险还是姓“保”。

投保人如果非常长寿,随着保费不断积累,会出现投保人累计缴纳的保费现值接近甚至大于保额现值的情况,这时的确可以把死亡风险保额看作投保人身前投资。但是不要忘了,投保人在投保初期一旦死亡,所缴纳的保费积累远远低于保额,理赔金额主要来自互助。

可见,终身险的保险特征会随着投保人寿命增加而不断褪去。虽然终身险具有一定的投资功能,但是投资收益不可能超过同期的银行存款。这背后的道理很简单,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在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中,保险公司会拿出一部分用于保障功能(类似定期险的消费),剩余部分才会用于投资积累。

不论定期险,还是终身险,确定投保人的死亡概率都是精算确定保费水平的重要考量。在美国购买定期险和终身险,必须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体检。患有某些疾病的人或者有不良嗜好(如吸毒)的人将无法投保或面临高额保费。而且,投保时投保人的年龄越大,保费也会越高。

定期险保费虽然便宜,但是保障期间有限。终身险覆盖终身,缴纳的保费在美国还可以税收递延,保险金可以豁免联邦所得税,但是保费会高出一大截,而且必须持续固定缴纳直至身故,门槛较高。人有旦夕祸福,为了填补定期险与终身险的市场空白,万能险应运而生。

美国万能险姓“保”

万能险是终身险的一个变种或者亚种,主要是为了降低终身险的高门槛,从而满足市场对终身险的需求。万能险针对终身险持续固定缴纳保费和固定的保险金进行了改良设计,进一步突出投资功能,使得保费和保额都可以灵活调整。

万能险的投资功能就在于投保人可以选择保单价值(Cash Value)的特定收益增值渠道。这是万能险的关键。保单价值就像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账户储值卡余额。投保人缴纳保费会增加储值卡余额,储值卡余额可以用于特定投资,每年的保险费用(Cost of Insurance, COI)和其它费用(保险经纪人销售费用,保险公司管理费等)则会从储值卡中扣除。

万能险的缴费安排一般都是前期多缴,从而使得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多于前期的保险费用。这样保单价值就会出现较大余额。根据投保人的选择,保单价值余额就会用于特定渠道投资。

在投资收益非常理想的状况下(比如挂钩的指数连续增长),保单价值的投资收益扣划保险费用后依然会有结余,投保人即使后期无需缴纳相关保费,保单价值还是会增加。如果理想状态持续下去,保单价值也会在一定时间达到保额,投保人可以选择停缴保费或者调高保额。

当保单存续超过一定时间而且保单价值大于设定的阀值时,投保人可以还可以提现(Cash Surrender)。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投保人也可以选择降低保额。这里需要说明,如果从保单中提现,保险公司一般会收取比较高比例的手续费。同时,提现金额过大将涉及税收递延的罚金。

凡事皆有两面。当投资运作不理想时,投保人也会被要求追加保费。万能险的保险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保单价值一旦低于相关阀值或出现保险费用断档,保障功能就会作废。万变不离其宗,保证保险费用连续缴纳是万能险各种灵活设计的硬约束。

万能险产生的意义就是满足市场对终身险的需求,主打的是保障功能。没有死亡风险保额,万能险就失去了存在意义。万能险的投资效果完全可以通过投资指数基金或者债券、股票基金来予以替代,而且基金管理费将远远低于保险公司的销售费和管理费。

万能险出现以后,终身险也被称为普通终身险(Ordinary WL)或标准终身险(Standard SL)。美国税务署(IRS)也将万能险归为终身险,死亡保险金豁免联邦所得税。和购买终身险一样,购买万能险也需要进行体检。

万能险不可能用于并购

按照保单价值的增值渠道,美国万能险一般分为三种。一是固定收益的万能险(Fixed UL),其收益提前固定,但是一般收益率较低,吸引力不大;二是指数型万能险(Indexed UL),其收益率与选定的指数挂钩,同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底收益率(一般是0%-0.5%)并约定封顶收益率(一般12.5%);三是可变型万能险(Variable UL),其投资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可正可负。

上述三种万能险的名字也表明了其资金运用渠道。美国的金融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高度专业化。保险业的立业之本在于风险互助(跨投保人转移风险),而不是财富管理(为单一投资人理财);保险公司的核心能力是精算(风险事件的概率和投保群体的风险厌恶程度),而不是提高投资收益率。保险业姓“保”不姓“投”,美国寿险公司对资产负债主要实行对冲管理。

按照资产负债对冲的要求,固定型的万能险主要投资债券;可变型万能险的投资账户则由美国证监会按照开放式基金管理。可变型万能险的投资由专业机构管理,收益和损失都是由投保人享有或承担,与保险公司无关,不可能为保险公司所用。指数型万能险则主要通过签订衍生品协议进行对冲。

指数型万能险的花样很多。例如,近年来比较流行回看式(look-back)指数万能险:保险公司预先设定一个指数篮子(一般包括标普500,香港恒生指数和富时指数等)。投保人可以在保单生效10年后,从指数篮子中选定表现最佳的指数与保单现金价值进行挂钩。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指数型万能险的收益保底和封顶(Cap& Floor),回看(look-back)等“花招”其实都是期权组合的固有套路。美国甚至有观点认为,指数型万能险就是复杂衍生品的零售渠道,助推了衍生品的泛滥。这是美国对万能险的一个主要争议。

按照以上资金运用方式,万能险的资金不可能被保险公司用于并购其他公司,最多通过购买债券方式给并购交易提供融资。1991年,美国第一执行人寿保险(First Executive)因为集中投资用于并购交易的垃圾债而被迫关门。之后,美国的寿险公司对持有债券的分散程度和债券等级都愈发小心,美国的寿险公司绝对不可能在并购项目上唱主角。

万能险不是年金险

年金险是指投保人以一次性支付保费或分期支付保费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险公司在投保人退休等时点后按年向投保人支付年金,直至投保人死亡(类似终身险)或年金险到期(类似定期险)。

只需浏览美国大型人寿公司的网站,即可发现美国寿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分类。定期险、终身险和万能险都被归类为人身险(Life Insurance),年金险(Annuities)则是与人身险相对立的另一大类保险产品。

人身险在投保人死亡后,向保单受益人(一般是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人身险以投保人死亡为理赔开始,保障的是投保人死后的家属生活。年金险则是不断向投保人本人支付年金,直至投保人死亡。年金险以投保人死亡为理赔结束,保障的是投保人自己的生前生活。

年金险由于和基金公司的养老年金有诸多相似之处,经常会被误认为是投资型或者储蓄型产品。事实上,一直覆盖到投保人死亡的年金险也姓“保”,其保险特征的峰值刚好与终身险相反。投保人活的越长,其年金来自互助的比例就会越多,保险特征越明显。

和万能险一样,年金险也分为固定型,指数型和可变型,资金运用渠道与万能险相同。选择固定型的年金险,投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选择可变型的年金险,投资风险由投保人自行承担。美国证监会专门强调,可变型年金险中由投保人承担风险的部分属于证券,由美国证监会监管。

伪装成万能险的吸金术

对比美国的万能险,在中国股市兴风作浪的万能险除了盗用名称之外,几乎没有相同之处。根据保监会2015年2月发布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年金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万能保险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这两条规定不知是有心栽花,还是无心插柳,一下子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使得害人精以万能险的名目出现在中国股市。

仔细观察兴风作浪的万能险多是“年金型”。在美国,年金类产品和万能险如同男和女一样是对立产品;在中国,这两类产品却能够合为一体,不可谓不“妖”。在美国,万能险存在的意义就是死亡风险保额;在中国,以万能险为名却可以将死亡风险保额降为零,万能险名存实亡。

年金型万能险往往在互联网销售,往往在银行柜台实施大规模地推,基本不安排投保人体检。买的没有卖的精。不用精算,不怕骗保,本身就说明这类万能险无保可卖,无保可骗,根本就不姓“保”。

失去保障功能的年金型万能险也不是合格的理财产品。按照美国的标准,理财产品的基本特征就是投资人享有或承担投资盈亏,而发行年金型万能险的人寿保险公司则把买股票的利润直接算在了自己名下,万能险的投保人每月只能得到固定结算利率。

年金型万能险不仅距离美国标准十万八千里,也完全违背了中国《保险法》对保险产品的定义。这类产品如同存款一样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结算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并神奇地固定为一个常数。

在资产端的投资方面,发行这类产品的保险公司既没有实行美国寿险公司对冲管理,也缺乏银行资金的运用限制或者公募基金的分散投资规范,基本由保险公司大股东信马由缰。

与这类产品特征相近的E租宝,假借金融租赁之名,行高息揽存之实,仅用短短1年半,就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达598亿元,案发时未兑付380亿元,投资者数十万。如果保险公司以万能险为名高息揽存,结合保险公司的牌照信用,吸金能力必然倍增。

假设E租宝将所得巨额资金投入股市,足以推动任何股票价格短时上涨,足以拿下任何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我们不禁要问, E租宝的资金难道可以不问出处?来路不正的E租宝难道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割韭菜的历史总是在不断重演:股价如果持续上涨,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必然是跟风炒作的中小股民;股价一旦下跌,买单的就是广大投保人。

保险的本义是不同投保人的风险互助,不是保险公司大股东转嫁自己炒股票风险的工具,不可把万能险作为保险公司大股东借钱炒股票的保护伞,更不能纵容年金型万能险成为下一个E租宝。

作为国际上成熟和主流的保险产品,正宗万能险在中国市场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规范和发展万能险时,必须正本清源,万能险并不是保险业一家的事,需要债券市场、金融衍生品、指数基金和税收递延政策的综合支持。发展万能险不能保险业单兵突进,更不能用面目全非的万能险扩大自己的地盘,把风险甩给社会。不忘初心,万能险的制度设计才能真正体现保险姓保,从而为投保人提供保障功能,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资金,真正实现保险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

2017年1月5日 | 发布:银行风管网 | 分类:参考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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