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召开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六安市房产管理局与市住房建设委员会今日联合召开了“六安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六安市区、县区多家房企代表和负责人齐聚一堂,为整治房地产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本次会议正式公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旨在坚持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指导思想,推动规范房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该行动方案就房地产市场整治内容做出了以下要求: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不一次性公开房源及价格;
(四)不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五)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七)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八)不按栋销售商品房,分单元分楼层销售商品房;
(九)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十)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十一)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十二)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
(十三)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四)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营造我市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市房产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附:整治行动时间及阶段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
制定并印发《全市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强化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线索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0月20日-10月31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结果报至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对未报送自查结果的,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三)重点核查阶段(2016年11月1日-11月10日)
各县区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组,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整治内容,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核查,中心城区由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11月11日-11月20日)
各县区要结合检查情况和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逐案清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通报曝光。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1月20日-11月30日)
各县区要召开一次通报大会,传达国家、省、市文件精神,通报违规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整章建制,对典型案例认真分析、深刻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完善行业规章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切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